罪恶税的好处尤其令那些没有大规模、高生产力的工业部门的政府和不得不与更大且/或更富裕对手作军事竞争的政府心动,因而少有政府抵得住它们的诱惑。

大家都知道,政府需要钱,许多人若非万不得已,不想把钱交给政府。千百年来,许多政府从官方所拥有(或“家天下”的统治家族所拥有)的资产,或通过独家贸易权,取得许多收入,但久而久之,在几乎任何地方,这类岁入都变得愈来愈不敷所需。(有些人口相对较少的产油国是当今主要的例外。)服务费,例如上官方法庭找回公道的费用,也被纳入许多政府的财源,但还是不够。几乎任何地方,解决之道都是征税:对民间个人的资产和交易课税。

公元1400年后,以火药为基础的武力迅速扩散到世上许多地方,大大加剧政府的岁入需求。更大的武器催生出更大的防御设施,而更大的防御设施又反过来催生出更大的武器。对海上强权来说,这种增长趋势更加快速:要在船上安装后坐力强大的加农炮,船本身得先强化,而事实表明,强化船身结构很花钱。谁都不想输掉战争。于是,对政府来说,现代早期变成一场为觅得更多岁入而展开的赛跑,而且是无休无止的赛跑——这场赛跑需要跑马拉松那样的耐力,但中途需要多次攸关生死的突然冲刺。

对许多国家来说,土地是显而易见的课税目标,尤以较大的国家为然——土地难以隐藏,无法移动,而且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使人很可能为了保障其土地所有权而付钱。例如,中国的岁入从14世纪晚期至19世纪中期一直主要倚赖土地税。但在某些小国,土地根本不够;在其他国家,强大的既得利益者(例如欧洲的贵族和天主教会)享有让许多土地免税的特权;在任何地方,凡是倚赖土地税,都使国库的盈虚与长远来看成长速度最慢的一个经济部门脱离不了关系。凡是成功的国家,最终都得靠工商税来取得大部分税收。工商业是日益成长的经济领域,而且其攸关生活的程度,被公认不如农业(尤其是种植基本粮食作物),因此,人们较无理由把这类税视为无理的强征。

现代早期,所谓的“致瘾性食物”——糖、烟草、茶叶、咖啡之类具有微致瘾性或颇强致瘾性的小型奢侈品(第三章数篇文章里有所讨论)——贸易额暴增,成为绝佳的课税目标,而且在数个现代早期国家,这类商品各个都遭课重税。本地无法生产而必须自外进口者,尤其如此——走私或许是个困扰,但比起监控广大乡村,派警察守住一些港口省事得多。现代早期英格兰的财政,从此类税收中获益甚丰,英格兰政府很快就成为欧洲第一收税高手:举个例子来说,史学家算出,一名在17世纪的弗吉尼亚种植供运到英格兰贩卖之烟草的奴隶,每工作一小时为国王赚进的收益,比他为自己或主人赚进的收益还要多。这一做法虽然并非到处管用,例如英格兰政府想提高其美洲殖民地茶叶进口税时,就发现不尽理想,但其成效往往还是足以使政府收入大增。英国岁入占国民所得的比例,从1665年的3.4%增加为1815年的18.2%,而且在这一时段的晚期,烟草、茶叶、糖的税收已占这些扩增后之岁入的约10%。但比起烈酒,它们还是大为逊色。1803年,抵抗拿破仑大业接近最激烈时,来自烈酒的税收占了英国岁入的44%。

拿破仑战争时期,许多税被人民当成非常措施而忍受下来,但这一时期结束后,这些税就行不通了,随之停止征收。但祭出“罪恶税”(针对烟酒赌博等课征的税),课征起来就比较名正言顺——例如,提高喝酒、抽烟的成本,比课征房屋税更不易引发民怨——从而较可能持续。此外,随着19世纪大西洋世界愈来愈多思想家信奉自由贸易原则,继续对境外进口的货物一律课征高关税,就变得愈来愈不得民心。(但美国是个值得一提的例外,在19世纪许多时候一再提高关税。)这一减少税目的举动,意味着即使在19世纪许多国家所得大增,且人们所消费的货物种类多样化超过以往,但罪恶税仍是岁入的大宗。例如,1800—1900年间,烈酒税仍提供英国40%的岁入,1910年,尽管烈酒占人民总预算比例已开始大减,仍提供了28%的政府岁入。这一现象也非英国独有:1865—1915年,烈酒税提供了15%—25%的荷兰岁入。1780年,来自烈酒销售的税收占总岁入的43%,整个19世纪间平均超过30%。

在美国——一个历来极讨厌税且必须从头建立中央政府的地方——烈酒税或许更加攸关国家的缔造。根据催生出1789年美国宪法的那个政治协议,有个委员会负责偿还独立战争期间旧大陆会议和各州所欠的债款。为此,财政部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说服国会立法对烈酒课税——美国政府首个对单一产品课征的税。边疆地区许多农家自行酿酒,不愿为自酿的酒缴税;有些农家(以西宾夕法尼亚的农家居多)粗暴地攻击收税员。中央政府动用了军队,由总统华盛顿亲自领军,这场“威士忌叛乱”虽然很快就平息,但这件事说明了罪恶税与建立联邦政府公权力一事有多么密不可分。

随着美国日益茁壮,其他岁入来源变得重要,尤其是进口品关税。随着版图向西扩张,联邦政府土地的销售也甚为重要。但烈酒税收始终至关重要,尤以19世纪晚期为然,这时中央政府在迅速工业化的社会里担下更多责任,而消费者(尤其是农民)则抱怨关税课征提高了他们所购货物的价格。1870—1892年,烈酒税占美国联邦政府岁入的25%,成为中央政府仅次于进口关税收入的第二大来源;1892—1916年,比例更高,超过40%,长期来看,尽管联邦所得税于1913年后开始征收,烈酒税平均比例仍达35%。事实上,许多主张全国禁止买卖烈酒者为所得税案通过而额手称庆,正是因为所得税可以在烈酒税收之外另辟一个财源,从而移除某领袖所谓的“最后仅存的(反禁酒)论点”——此前数十年,主张禁酒者始终有增无减,随着1920年宪法第十八修正案通过,他们追求的目标终于实现(1933年禁酒令才遭撤销)。因此,进入20世纪许久以后,烈酒税才变得对联邦政府税收无关紧要;但如今,烈酒税(与烟草税和更晚近的博彩税)仍是许多州政府的重要财源。

然后,在欧洲人的亚洲殖民地(和亚洲国家,例如追求国家富强、避免沦为殖民地的暹罗和中国),罪恶税的故事再度上演。殖民地行政机关——一般来讲官员人数不多(以压低开销),且需要当地精英配合才能顺遂治理——课税不须经代议机关同意,但还是发觉针对有许多人使用但少有人自行生产的产品课税很省事——得以通过相对较少的特许商人收税。这些产品也能通过被课税而变得更贵,但又不致造成人民挨饿或使政府蒙上不关心民间疾苦之污名;而由于它们能让人上瘾(致瘾程度不一),即使价格上涨,许多人仍不得不继续花钱购买。在亚洲许多地方,来自烈酒和烟草的税收绝非微不足道,但对另一项商品——鸦片——课征的罪恶税,获利则更大。

最常见的做法是“让人承包”鸦片税,也就是把合法贩卖鸦片的权限拿去拍卖。这使政府(殖民地政府或本土政府)得以事先取得稳当的收入,不必操心配销鸦片、防范职员私下自行贩卖鸦片之类琐事。有时,取得权限者可独享一地区的鸦片贩卖,有时只是让取得者成为有权贩卖鸦片的人之一;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况,财团往往联合起来买下所有权限,使他们得以形同垄断颇大一片地区的鸦片贩卖。

于是,可想而知,要在拍卖场抢标,得有雄厚财力,而抢下标案者通常是财力已然雄厚的生意人。许多这类人早已参与当地政府的治理工作,往往担任“头人”,管理(荷属)东印度、(法属)印度尼西亚、(英属)马来亚等地的华人侨社:良好的官场关系,使这些人拥有合法权力来保护其用高价买下的鸦片经销地盘,由于这一优势,他们自然而然是取得鸦片贩卖特许权的不二人选。“承包”鸦片税使这类人更加有钱,地位更为显赫。后来,有些鸦片商把部分利润投入非欧洲人所拥有的一些最早期工业企业;这使他们成为某些具有民族主义“觉醒”意识的史学家眼中的英雄,但身为毒品经销商和殖民地收税员,他们在其他叙述里成了首恶之人。

不管他们还做了什么,这些人使政府得以运行不辍。20世纪头十年间,鸦片收入提供了荷属东印度高达35%的岁入,1861—1882年间则提供法国人所统治的交趾支那(南越)30%的岁入。(至19和20世纪之交,鸦片和烈酒为整个法属印度支那提供了将近40%的岁入。)就未沦为殖民地的暹罗来说,比例大概是15%—20%。在印度这个吸食很少但出口大量鸦片的地方,1848—1879年,尽管有辽阔的国内土地和许多人口可供课税,鸦片税收占岁入的比例平均还是达到16%。中国方面的数据变动很大,而且官方报告往往不可靠。但就连官方数据都意味着,1930年代,鸦片提供了15%的国民政府岁入,有位著名史学家估计,真正的数据可能高达50%。在此期间,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与日本人合作、统治中国部分地区的汪精卫伪政权,积极贩卖毒品,而且未费心装出着手消灭鸦片买卖的形象。

在香港和新加坡(没有多少地可供课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期,鸦片的确提供了至少一半的岁入;两地政府因此得以借由将其他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压到最低,来履行他们的“自由贸易”承诺,并把商人从其他强权治下的邻近港口吸引过来。英国从一开始就极倚赖海军武力来扩大鸦片市场,因此这是帝国时代自由、强制、垄断三者交互作用的一种奇怪方式(关于其他方式,见3.8节)。

简而言之,罪恶税的好处令政府大为心动,尤其令那些——但又不只那些——没有大规模、高生产力的工业部门的政府和不得不与更大且/或更富裕对手作军事竞争的政府心动,因而少有政府抵得住它们的诱惑。不过,有些政府在课征罪恶税时,面临比其他政府更强烈的道德矛盾。例如,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政府宣称欲“复兴”中国,使国家摆脱帝国主义者剥削和自身的衰败,而吸食鸦片和这些内忧外患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政府自然特别难以承认自己把鸦片收入当成国家财源之一。这类政府想必希望政治上的成就会使后人忘记和/或原谅这档事:在新加坡,政治成就想必已产生这样的效应,当地有尊目光严厉的反鸦片大将林则徐的雕像,俯视这座曾靠鸦片收入之助建立起来的城市。

本文摘自《贸易打造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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