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江苏盐城农民卖羊获利180元被当地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2025年2月25日,人民法院报披露了此案的相关情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有效推动该市场监管局启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并指导盐城中院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案。最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万元。当事人按新的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向盐城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该案上诉和一审起诉。(2月26日红星新闻)

该起案件一开始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大家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获利180元罚款10万元上,也就是“小过重罚”。笔者注意到,2月25日,人民法院报在报道中透露,该起行政处罚诉讼案件“一边是当事人销售未经检疫的羊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另一边是原处罚决定未充分考虑相关裁量因素,‘小过重罚’有违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两个“一边”不仅交织着司法的严格和柔性,还交织着国法、天理与人情。案件最终将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万元,正是将尊重人民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观贯穿到案件的现实体现,可观可触可感,彰显了司法工作的人民立场,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有了温度,使司法判决更加贴近民情、顺应民意,有效地维护了公平与正义。

朴素公平正义观是近年来司法领域的一个热词。3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确提出,要准确适用法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尊重人民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观,以严格公正司法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朴素正义是相对于法则正义而言,它是人们在长期共同劳动、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基本伦理和生活准则,是人们追求正义和维护社会良知过程中形成的共识,也是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依据。一般认为,朴素正义包括道德良知、民众感情和经验法则等方面的要素和维度。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正如南宋判官胡石壁所言:法意、人情实同一体,徇人情而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权衡于二者之间,使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则通行而无弊矣。自古以来,法与情、与理都不是孤立的,法中有情,情中含理,理中蕴法,三者既是对立统一的,又是相融相依的。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就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公平正义观。这就要求,在司法审判中,既坚守法律又通达情理,追求道德与法律交融、朴素正义与法律规范协调,使每个案件的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与民众的朴素公平正义观相一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开屏新闻评论员 张大升

责任编辑 何丹 陈洁

责任校对 吕世成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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