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肯定想

如果血糖高了

可能就说影响这个工作的话

可能要重新找工作什么的”

“小毛病”背后的大隐患

35岁的钟魏巍是贵州省安顺市一家玻璃制品企业的员工,已经在生产一线工作了7年,主要负责制瓶检验。他的工作环境常年高温高热,尤其在夏天,环境温度高达40多摄氏度。2023年10月,钟魏巍在体检中被查出血糖偏高。他不得不换一个岗位,否则长时间处于高温的环境下,身体会大量出汗,导致血液浓稠,血糖升高,不利于健康。

钟魏巍这样的情况被称为“职业禁忌证”。“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会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的加重。



正常情况下,企业在获知有员工患有职业禁忌证时会第一时间通知员工,可钟魏巍直到半年后才知道自己的体检结果。在此期间,他仍然从事原来的工作。

原来,2024年3月,也就是钟魏巍收到体检结果的前一个月,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总工会向当地的检察院移交了企业违规的线索,于是检察官到钟魏巍工作的这家企业调查职业病防治的情况。

检察官首先要求企业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但发现2021年和2022年均未进行检测。之后他们又调阅了企业的职工健康档案,发现公司除了没有给部分员工做职业健康体检之外,也没有按照规定书面告知体检的结果。也正是在这次检查中,检察官发现员工钟魏巍的体检报告存在异常,并督促企业整改。



随后,企业才告知钟魏巍他的身体状况,并将他从高温一线调至办公室,负责生产数据整理。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钟魏巍的身体状况逐渐好转,血糖指标也恢复了正常。

重生产轻健康 劳动者谁保障

除了上述问题,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总工会还发现该玻璃制品生产企业存在噪音超标和防护用品佩戴不到位的现象。

为保护作业人员的听力健康,国家对于工作场所的噪声设有安全标准。职业接触8小时的工作地点,噪声标准应该在85分贝以内,而该玻璃制品生产企业的噪音达到了88分贝。部分职工的防护用品佩戴不到位,这证明企业没有尽到督促、指导职工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的义务。

企业解释称,以前企业主要将重心放在生产上,不够重视职业病防治的工作,企业里也没有负责这方面的专职人员,这才导致工作有所缺失。



在督查另一家照明设备公司时,检察院也发现了类似的问题。白红是这家公司的一名切管工,8年前来到这家公司工作。刚到公司的时候,她没有被要求做职业病方面的体检,也没有人告诉她这个岗位有职业病危害因素。

白红工作的岗位会产生一些粉尘,起初她对此并不在意,公司也只是让她戴好口罩,但也并未强制要求,全凭员工自律。她说,她以前根本不知道什么是职业病,公司安排员工去做职业病体检后她才有所了解。体检完之后,除非员工的体检指标有问题,公司一般不会主动告诉他们体检结果。



多方联合监管职业病防治漏洞

检察机关和当地的工会联手依法履职,有效的联动机制背后离不开“一函两书”的推动作用。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其中“一函”是指《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根据通知要求,县级以上总工会发现或掌握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线索时,可以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

因此,在收到平坝区总工会移送的相关线索后,平坝区人民检察院非常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判。检察院认为,这些问题并非个案,而是有较大的普遍性。为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并通过召开检察听证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随后,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并聘请了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专家,就职业病对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危害和用人单位防治措施等发表专业意见。

在检察听证会上,职业病防治专家就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阐释,听证员一致认为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应该依法履职,希望检察机关对此予以监督。



之后,检察院向区卫生健康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并深入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卫生健康局成立了工作专班,抽调卫健局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检察建议中提到的5家企业立即展开督察,并限期完成了整改。

除此之外,卫健部门督促50家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1225名接触噪声、粉尘工种的职工接受了职业病体检并配发了防护用品,完善劳动合同。卫健部门还建立了多部门协作配合、联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普法时间



Q1:检察机关和当地的工会联手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这个案例能带给我们什么工作启示呢?

A1:国家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家预防残疾行动计划》,计划中有专门对职业病致残的防控要求。职业病可能会造成尘肺病、中毒、听力受损或者其他的精神性疾病,所以我们要防尘、防毒、防噪声以及防辐射等。国家从预防残疾的角度部署有关职业病的专项行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保障相关的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所以我们也介入到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律监督过程中。保障每一个职工,特别是面临职业病危险的职工的基本健康,是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

Q2:劳动者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而持久的工作。身为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这项工作当中如何能更好地发挥效力呢?

A2:如今,检察机关监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有了新的形势和任务。因为中国灵活用工的产业业态在不断地创新发展,而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相对滞后。检察机关在办理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时,主要还是依托现行的法律规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法定职责,比如安全生产、妇女权益保障、为残障人士就业创造无障碍的环境等,这些法律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我们可以从这些领域不断地深化拓展,在平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宪法原则之下,能够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职、规范履职的作用,最终实现良法善治。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记者:沈华钢 郭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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