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儿童监护人:
根据《信阳市民政局等10部门转发〈民政部 中央政法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卫健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疾控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中国残联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信民文〔2024〕22号)、信阳市民政局等20部门印发《关于转发〈河南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民文〔202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享受关爱保护等各项优惠政策提供基础数据。请广大儿童监护人积极主动申请登记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信息,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流动儿童: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外出务工时间一般按跨县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重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
二、登记方式
(一)流动儿童: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动到现居(租)住地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登记。
(二)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委托照护人主动到户籍地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登记,并签订《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协议书》。
三、登记信息内容
(一)流动儿童
1.儿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是否登记户口、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共同居住人、居住登记、居住类型、离开户籍地日期、来居住地日期、监护情况、就读学校及年级、是否学校寄宿、健康状况、纳入医保情况、是否残疾、残疾等级等。
2.父母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等。
3.其他监护人基本信息:其他监护人姓名、与儿童的关系、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等。
4.家庭生活状况:家庭困难情况、生活保障情况等。
(二)留守儿童
1.儿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是否登记户口、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监护情况、健康状况、是否残疾、残疾等级、纳入医保情况、就读学校及年级、是否学校寄宿等。
2.父母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职业、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等。
3.委托照护状况:有无受委托照护人、与儿童的关系、受委托照护人姓名、受委托照护人身份证号码、受委托照护人户籍地、受委托照护人现居住地等。
4.家庭生活状况:家庭困难情况、生活保障情况等。
四、信息保密
负责登记管理信息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登记儿童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信息仅用于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政策享受及关爱保护工作。现将信息咨询、登记电话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