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行驶在河南南阳某镇政府大门前的双向车道上,吴军关心的,不是道路是否拥堵,而是他为修这条路垫付的工程款,到底什么时候能要回。
作为一名包工头,吴军和他的企业为了修建这条路,先后投入了300多万元,但等他想要回工程款时,却得知发包方是骗子,当地镇政府也称自己被骗了。
骗局
在一份由吴军提供、签订于2022年5月29日的《河南省乡村振兴项目承揽框架合作协议》(下称“乡村振兴协议”)中,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与吴军签订乡村振兴协议的“甲方”,是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第十分公司(下称“朗奥十公司”)。“甲方将承揽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项目分包给乙方承建,由乙方自行垫付资金、组织施工。”
根据协议,该镇政府大门前长度1.2公里的道路修缮、污水管网铺设工作由吴军承包,吴军需要向朗奥十公司支付居间费共计80万元。
除了吴军,还有另外20多名包工头也以个人或公司名义,与朗奥十公司签订了“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分包合同,并分别向朗奥十公司支付了数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的居间费。
项目所在镇的官员说,承揽该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正是朗奥十公司。
吴军等分包商获得项目后即投入施工建设,但后续未能如约从朗奥十公司拿到相应的工程款,而当地镇政府的官员告诉他们:这些承包商与镇政府都被骗了。朗奥十公司的相关人员随后被刑事处罚,镇政府也有官员因此受到处罚。
在未能如约收到工程款后,吴军向当地镇政府了解情况,得到的信息却是“你(吴军)遇到骗子了,我们(镇政府)也被骗了”。
那么,朗奥十公司又是如何取得镇政府信任的?
吴军项目所在镇的一名官员向第一财经介绍了该镇政府与朗奥十公司合作的背景:朗奥十公司找到了时任镇领导,并重点介绍了其“乡村振兴”项目的合作模式,即资金不需要镇政府投入,而是先由承揽项目的施工队垫付后,再由朗奥十公司把这些“乡村振兴”项目卖给央企,而央企则以“先建后补”的名义,向上级申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该镇时任主要领导了解后发现,确实有央企曾在一些地方开展过乡村振兴项目,因此最终打消顾虑,与朗奥十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及《进场施工通知书》。
当时,朗奥十公司在获取镇政府的工程相关盖章文件后,又以镇村两级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名义,通过县发改委,取得了该工程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依托陕西朗奥集团,利用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先建后补,实施立面改造、人民路改造、污水管网配套工程。”该镇政府时任镇领导在将该工程作为“政绩”汇报给县领导时称。
季长辉后来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说,自己会先通过别人介绍,直接到乡镇政府找镇长或者书记,然后用“先建后补”的名义与乡镇政府对接,“我就会跟领导说,我们公司来给村里做污水管网和路灯项目,资金由我们公司向国家申请专项资金,乡镇政府负责帮助我们办理立项相关手续。主要就是污水管网和路灯安装工程”。这样政府既能完成政绩,又不用政府出钱,就愿意签订框架协议,再找到乡镇领导让乡镇给公司出具一份进场通知书,上面由各个乡镇加盖公章,然后再把框架协议和进场通知书给分包的施工队看。
一名曾与季长辉合作过的乡镇干部说,当初,季长辉找来时,因为是朋友介绍,再加上对方又说,项目的整个过程不用(镇)政府出钱,还能帮镇上改善镇容镇貌,觉得这也是好事,就答应了与对方的合作。
在采访此案时,第一财经试图了解以下信息而未果:这些基层乡镇干部为何会对“乡村振兴”的项目、资金该如何正常运作完全缺乏了解,从而轻信骗子所言?这些后来带来麻烦的项目在当时到底是怎么形成的,是当地确实需要,还是量身定制或者“硬凑”出来的?这样的项目从立项到实施,正规流程有哪些?
警示
事实上,朗奥十公司的这套“玩法”并非个案。
一份来自邓州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朗奥十公司南阳项目负责人何旭在2021年10月了解到,中土华夏(北京)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第二分公司(下称“中土华夏二公司”)手中有乡村振兴项目正在发包。何旭随后从中土华夏二公司负责人季长辉口中得知,乡村振兴项目可以“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投资所需的资金,可以先由施工队垫资,之后,再通过“中”字头公司向国家申请专项资金。
季长辉说,由于整个过程都不需要地方政府出资,因此,很多地方政府都愿意配合。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已经先后与新乡、周口、南阳等地的十多个乡镇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场施工通知书》等文件。
之后,季长辉分别以协调费、图纸费、设计费等名义,向何旭收取了40多万元的“中间费”,而何旭的朗奥十公司,则因此承揽到第一个“乡村振兴”项目。随后,何旭又分别把这些项目分包给了其他施工队,并先后收取了70多万元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何旭之后又从季长辉及其关联公司手中,分别承揽了十林镇、王庄镇等多个乡镇的“乡村振兴”项目。何旭共计向季长辉及其关联公司、人员转账86.3万元。
案发后,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身为被骗者的何旭,在不断参与季长辉的“乡村振兴”项目后,又开始伙同他人,共同仿照季长辉的操作手法,实施新的诈骗活动。
事实上,一些曾与中土华夏二公司签订协议的乡镇,很快意识到了其中可能存在的骗局,并随即叫停合作。
2021年12月8日,在与中土华夏二公司签订协议一个月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的聂堆镇、艾岗乡与奉母镇分别发表声明,因项目没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复,资金来源不明,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决定将与中土华夏二公司签订的与乡村振兴项目相关所有协议、文件、承诺等予以收回,声明作废。
2023年7月,季长辉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警方逮捕。
警方查明,在两年多时间内,季长辉通过假借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虚构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并谎称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模式,即先由施工工程队垫资,后由“中”字头公司向国家申请专项资金,不用地方政府出资,以此为由与地方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时,在上述乡村振兴项目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向施工工程队收取巨额的协调费、图纸费等相关费用,给施工工程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24年3月,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季长辉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季长辉退赔受害人损失。2024年5月,南阳市中院对此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对于为何不支付下游分包商的工程款,季长辉等人对此的解释是,自己一直在向上级递交申请材料,希望尽快拿到乡村振兴的补贴资金。不过,法院在最后判决时,并未采纳这一说法。
记者采访获悉,目前,为了避免一些不法人员以“乡村振兴项目”名义实施骗局,不少地方政府还专门下发了通知,提出警示。
目前,吴军正在与该镇政府就后续工程款的具体金额做进一步协商。
(文中吴军、何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