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重庆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江津区开展了重庆市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形成《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2月27日向江津区委、区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滕宏伟通报督察报告,江津区委书记唐大军出席并作表态发言,区委副书记、区长赵光平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陈卫,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邹云生,区政协主席杨利,区委副书记蒋华江,有关区级领导,督察组有关人员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江津区委、区政府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狠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江津区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累计投入47亿元环保资金,全力推进美丽江津建设;搭建“川渝护水联盟”;建立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3%,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任务144.5公顷,杜市铝灰渣生态环境损害案入选2023年重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绿色转型持续推进。重点打造“一枢纽三高地”,加快构建“3+3+X”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24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达318家,总量均居全市第二。江津区工业园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厂总量居全市前列,节水型企业总量居全市第一。

江津区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虚心接受、及时整改。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动赴一线调研,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5年1月31日,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41件,阶段性办结14件,责令整改5家,立案处罚2家。

督察组指出,近年来,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和市政府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工作仍有一定差距。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入,对大气污染、污水溢流等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解决问题的决心不大、办法不多、措施不力,污染治理投入不够聚焦,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力。二是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不严格,临江河、大溪河、复兴河等长江一级支流水质不能保持稳定达标;全区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任务落实打折扣;未按要求完成储油库和加油站年度抽测任务。三是部分工作不严不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不全面、不彻底,大溪河溪山公馆段、消防救援站左侧河道、怡云河水体均为城市黑臭水体;农村黑臭水体未按规定排查上报纳入整治范围;个别部门报送资料错漏、数据失实。

二、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有差距

一是部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质效不高。二是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施工噪声监管力度还有差距;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突出;上级反馈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珞璜镇矿山村农村环境整治评估指出问题仍然存在。三是“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机制运行存在不足。区级管控部分问题信息内容不规范,领域标签不准确;部分已销号问题整改质效不高,群众满意度较低。

三、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有差距

一是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几江污水处理厂和德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度滞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有差距,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低,多个镇街存在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情况。污水管网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差距,排查的市政排水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点位整治率低;部分场镇二三级污水管网破损缺失严重,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销号工作滞后。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不达标,临江河朱杨溪、塘河入江口等国考断面及笋溪河飞鸽子市控断面水质波动较大;大溪河双福街道和双福园区责任断面水质、石板溪及乘潭溪等长江支流水质均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不规范、排查整治不到位,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筑、隔离防护网缺损、隔离不彻底、垂钓等问题。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工业废气管控不力,督察现场发现1家玻璃公司、1家矿业公司生产废气收集不到位,4家汽车维修企业废气处理不到位,3家建材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错峰生产及减排要求。交通污染管控不力。未按规定开展高排放车辆抽查工作,督察组现场抽查重型柴油车排放合格率低;西江大道、南北大道等限行区域高排放车辆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扬尘污染管控不力,市级督导帮扶组多次交办的1家混凝土公司及2个施工项目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2个在建项目工地、3个码头堆场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生活污染管控不力。未开发流转地杂草秸秆焚烧管控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控核心区高污染燃料情况普遍;烟花禁限燃放区划定不科学。

三是自然生态保护还有差距。长江岸线保护有待加强,3家船厂未依法办理岸线和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等审批手续。自然保护地用地监管不严,临峰山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食用菌种植大棚及生产生活用房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矿山生态修复进度缓慢,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违法图斑涉及的点位整改进度滞后。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工作有差距,小水电站未全部接入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督察组核查发现7座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数据未及时上传、3个电站瞬时流量未达核定要求。

四、其他一些值得重点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是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督察组现场发现7家危废产生企业危废暂存间建设、管理不规范,1家冶金公司未及时规范处置铝灰。二是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有差距,已完成的水产养殖企业,尾水超标排放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落实不到位,4块土地未在转让前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督察组要求,江津区委、区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有效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推动江津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加大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绿色转型发展。要抓好全域全面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工作,持续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持续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福祉。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组强调,江津区委、区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江津区委、区政府处理。

编辑:傅婧 编审:吴 刚

值班副总编辑:贺宝胜

总编辑:黄 艳



声明:凡江津区融媒体中心所属平台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