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从2025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

昆明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渔期管理

在此期间

天然水域将禁止一切垂钓活动

以确保鱼类正常繁殖和生长



据悉,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禁渔期管理的相关通告。通告明确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天然水域鱼类的自然繁殖期,此时段内,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含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将禁止一切垂钓行为。这一措施旨在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月27日

西山区、官渡区接连发布

关于2025年禁钓期的相关通告


图源:昆明西山发布


图源:昆明官渡发布

其中明确规定了

辖区内的禁钓范围

西山区禁钓范围

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含滇池流域重点水域)。

官渡区禁钓范围

1、滇池湖体(官渡区段)水域;

2、官渡区辖区内15条主要入湖河道(盘龙江、老盘龙江、新宝象河、老宝象河、马料河、大清河(明通河)、小清河、金汁河、枧槽河、海河、虾坝河、姚安河、广普大沟、五甲宝象河、六甲宝象河)水域;

3、滇池沿岸湖滨生态带及湿地保护区(官渡区段)水域。

注意!

盘龙区这些水域

全年禁钓、禁捕

昆明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冷水河段河长15.8km;

牧羊河段河长56.3km及主要入湖河道;

盘龙江段河长17.3km;

花渔沟段河长8.3km。



市民:“3月1日到6月30日嘛。”

记者:“您觉得这项政策怎么样?”

市民:“好嘛。”

记者:“为什么呢?”

市民:“大家都遵守就好了,因为鱼要产卵。”

记者:“是不是相当于也是维持生态?”

市民:“对对对。”

在禁渔期期间,昆明市各级农业农村、滇管(水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垂钓等违法行为。

同时,还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氛围。



记者:“一般是不是到那种时候就不会钓?”

市民:“一般都钓不了。”



市民:“就不来了嘛,禁渔期还是好的,因为要繁殖鱼苗,下一次才有玩的。”



市民:“不能钓了,不能钓了。”



此外,通告还明确要求,在禁渔期内,除专项(特许)捕捞外,禁止在禁捕区域内从事一切捕捞活动。对于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西山区举报电话

昆明市西山区农业农村局 :0871-68175889

昆明市西山区水务局 :0871-68185843

官渡区举报电话

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0871-67363571

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0871-64315907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71-67182315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0871-67182390、110

呈贡区举报电话

呈贡区水务(滇管)局:67491271

晋宁区举报电话

晋宁区水务(滇管)局:67898929

滇池度假区举报电话

滇池旅游度假区水务(滇管)局:64983888



值得注意的是,昆明市在禁渔期前已经划定了可垂钓区域,并在禁渔期结束后将重新开放这些区域供市民垂钓。

同时,为了满足市民的休闲需求,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对垂钓区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市民能够在安全、文明、生态的环境中进行垂钓活动。



市民:“支持嘛,肯定支持嘛,既然人家都放开钓了,这几个月不钓根本没有问题,保持生态平衡嘛。”



市民:“支持,鱼都要休息养生,7月1日就可以钓了。”



市民:“这个肯定好嘛,因为生态环境大家都应该保护。”



禁渔期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禁渔期管理工作,共同保护好昆明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同时,也呼吁市民在禁渔期期间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参与非法捕捞和垂钓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渔业秩序和水生态环境。



违规钓鱼可能获刑

在禁渔区、禁渔期钓鱼的,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来源:昆明西山发布、昆明官渡发布、盘龙警方、都市时报

编辑:李彤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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