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7日讯 2月27日下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看济宁”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1场)。介绍济宁市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有关情况。
近年来,济宁市城市管理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扎实推进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发力。
区域全面覆盖。全市14个县市区、156个乡镇街道均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邹城市、泗水县和太白湖新区分别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机制持续健全。在市、县、镇街三个层面推动工作开展,济宁市《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先后出台,切实筑牢了制度保障。设施不断完善。建成垃圾分类分拣站134个,规范提升345个可回收物回收网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7.3%;配置各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1269台,建成运行垃圾焚烧发电厂10座、餐厨垃圾处理厂5座、危废垃圾处理厂4座,中小规模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利用企业59家,四分类收运处体系逐步健全,济宁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加快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效,去年以来,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司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扎实开展研究论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12月18日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7条,主要阐明了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细化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管理机制、分类标准、投放要求、管理责任人等,规定了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方式以及各方的责任、义务等。
《办法》的出台,将推动济宁市垃圾分类体系更加规范、标准要求更加明晰、行业管理更加科学、执法监督更加完善,实现垃圾分类从“新时尚”转化为济宁市民的“新日常”。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单位、企业、居民、物业等社会各界深度协同,持久发力。下一步,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将以《办法》的宣贯为依托,在“宣传引导、落实责任、示范引导、回收利用”四个层面聚焦发力,加快构建以法治为保障、以政策为导向、城乡统筹、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新格局。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