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生活保障,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我市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39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二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

本政策所指法定退休年龄,均指延退改革实施后法定退休年龄。

享受条件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后,可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应费用。

补贴标准

按申请当月执行的相应年度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最晚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补贴月份必须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月份,必须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领取失业保险金且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享受条件

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采用“先缴后补”,一次性补贴的方式。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可向失业保险领取地申领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线上渠道: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事项;

线下渠道:可至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宁波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见下表)


申请时限

1.普通大龄领金人员符合条件的,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12个月内(至月末最后1日)提出申请;

2.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12个月内(至月末最后1日)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经办机构可共享数据的无需提供)。

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需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政策1+1

大龄领金人员续发失业保险金政策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大龄领金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②生育补助金;③价格临时补贴;④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⑤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大龄领金人员只能享受一次续发失业保险金政策。因出现停止领取情形而停止发放的,相关情形消失后不再恢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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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一审:陈雨露

二审:方子龙

三审:赵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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