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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即将到来
又有一些新规将实施
哪些与你我有关?
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
快来一起看看
四川新规
▶四川首部农田建设专门性法规,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8条,是四川第一部农田建设专门性法规。其中明确,要加强高标准农田质量管理,规定补充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达不到建设标准的不得用于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补充,临时占用复垦土地要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新修订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6章81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各方责任更加具体。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更加规范。三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四是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更加统一。五是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更加优化。六是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更加完善。
▶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科技赋能,加快关键技术集成攻关和整合应用,强化安全技术人才培养;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综合运用传感器、电子围栏等设备,采取视频监控、数据监测等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 《成都市托育服务促进办法》3月1日起施行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托育服务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化政策统筹,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尤其是要求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采取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专项奖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降低托育服务成本。同时,明确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十五分钟社区幸福生活圈,打造“蓉易托”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城市品牌。
▶保护金沙遗址!成都出台办法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金沙遗址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5章29条,为金沙遗址的保护、管理等活动提供了政策依据。其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金沙遗址的义务。对破坏金沙遗址以及其他有损于金沙遗址保护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 破坏蒙顶山茶文化资源,将获行政处罚
《雅安市蒙顶山茶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是四川首部关于茶文化保护的法规,其中,以列举方式明确了蒙顶山茶文化资源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实物载体种类;规定了各类社会主体对纳入保护目录的蒙顶山茶文化资源保护责任,对侵占、破坏蒙顶山茶文化资源的行为创制性设置了行政处罚。
全国新规
▶3月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八件实事。其中明确,自2025年3月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将住院预交金降至同病种医保患者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以切实减轻患者预付资金压力,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新能源汽车年检新规来了,纯电、混动汽车均适用
2024年8月,国家标准《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发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程》不仅适用于纯电动汽车,也将适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包含增程式)汽车。按照新《规程》要求,新能源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安全充电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测将成为必检项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文物保护法》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新时代对文物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增加对特定种类文物的保护规定。三是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四是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推动让文物活起来。五是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文物。六是完善法律责任,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3月15日起施行
近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并公布,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国家级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法规,《条例》从资源普查、分级保护、日常养护、法律责任等方面构建了全链条保护体系,标志着古树名木保护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六部门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
日前,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失灵,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本微利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
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综合 图据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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