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长宁法庭依托北川工业园区巡回审判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以高效、实际、满意为标准,圆满高质量完成一件企业间的经济纠纷案件。诉讼结果以当事人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双方握手言和。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被告陕西某公司购买原告某公司货物,后因其中部分货款进行私人转账未能对公转账,致使双方就货款支付数额产生问题,从而产生纠纷,原告向被告索要剩余借款,被告则以已支付原告项目代理人为抗辩拒绝支付,诉讼中,原告对其进行保全,被告则以委托律师进行“对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是长宁镇辖区从事微商的民营企业,如机械司法,简单依法一判了之,不但被告企业信用受损,原告的权益也无法兑现。因此,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亲自上门向被告核实其转款给原告代理人的事情原委,明白系原告欠付项目代理人相应业务费,从而原告项目代理人扣除被告应支付原告的部分货款,致使本案矛盾产生。了解案情后,承办人多次组织三方庭前调解,但因双方意见不一致,都未能达成调解。后承办法官将审判庭“搬”到北川工业园区,本着“一心为民减少诉累,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思想,再次详细向各方释法明理,细心地解开双方的心结,精准地向各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希望原告公司理解被告企业的难处,同时也保障原告项目代理人的权益,各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原告在同意扣除应支付原告代理人业务费后,被告将剩余的货款全部当庭向原告进行支付,货款总额达50万元。
下一步,大通法院将继续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树牢司法为民宗旨,为企业营造舒心、暖心、放心、安心的法治营商环境,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发展之“稳”,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大通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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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通法院
编辑:苗 艳
审核:冯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