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福建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第四批政策措施。
相关政策措施共有三个方面17条。在促进闽台服务业合作方面,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鼓励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在闽开展业务,支持马祖企业来福州从事商贸服务业,支持台胞台企参与莆田生技医疗产业合作,支持台胞台企开展林业碳中和合作。
支持对台农林渔业发展方面,包括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加强台企涉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保障,支持台胞参与宁德海洋渔业养殖合作,支持在闽台企发展绿色食品,支持台胞台企在花卉苗木产业集中区投资兴业等。
支持在闽台胞更好发展方面,包括建立台胞评选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绿色通道,支持台胞参加福建省级重要创新创业赛事,支持台胞到宁德锂电行业就业发展,便利台胞线上换领、补领台湾居民居住证,设立“闽台婚姻家庭服务专线”等。
编辑 张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