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嗡~嗡~嗡

未见其车,先闻其声


非法改装车辆深夜“飙车炸街”

不仅扰乱人民群众正常作息

还常常伴随超速、闯红灯等危险行为

易引发交通事故

严重威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



近期,仁寿县老天梯观景台景区频繁出现飙车炸街现象,严重扰乱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对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对此,仁寿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在景区附近加大巡逻力度,严厉打击飙车炸街的违法行为。


近日,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通过严密布控和巡逻排查,连续查获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三起, 有效震慑了违法飙车行为,维护了景区的交通秩序和群众的生活安宁。




目前,我局对查获的车辆依法予以暂扣,责令车主限期整改,恢复原状。


2月26日,交警大队汪洋中队查获一起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目前,我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500元。




我局交警大队将常态化对“飙车炸街”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强化 源头治理, 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机动车销售、维修、改装等商家进行全面排查。同时, 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向广大群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01

危害行车安全

改装车通过非法手段对外观、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等进行了超出原车负荷的改装,改变了车辆原有的技术参数,容易留下火灾隐患,或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

02

噪音严重扰民

机动车排气“炸街”噪音大,让市民不堪其扰。高分贝噪音不仅会对驾驶人的听力造成不同程度的损,而且会增加驾驶人的疲劳程度,影响行车安全。

03

扰乱社会秩序

飙车“炸街”往往伴随着超速行驶,不仅违反交通法规,严重破坏交通秩序,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危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的稳定与道路安全。

法律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 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 ,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炸街”、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炸街”飙车行为对人民群众

出行安全和生活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容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危害公共安全

仁寿公安提醒大家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仁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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