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鲁南Z村的调研

内容提要:探究乡村公共精神的重塑路径是乡村振兴研究的重要内容。在乡村振兴进程中,乡村社会正处于向半熟人社会转变的阶段,呈现陌生化的趋势,导致外部力量难以有效引入,内部力量难以有效激活,乡村公共性逐渐式微,从而妨碍了乡村公共精神的重塑。尽管已有研究对乡村公共精神的重塑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但对乡村公共精神具体重塑机制的讨论仍有不足。通过鲁南Z村乡村振兴实践的案例研究表明: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内外力量的有效互动是重塑乡村公共精神的前提条件。乡村公共性的重构被视为乡村公共精神重塑的纽带,最终实现了乡村公共精神重塑的目标。随着乡村公共精神的不断强化,乡村振兴的发展动力稳步提升。形成了乡村振兴与乡村公共精神相互促进的机制。

关键词:乡村振兴;结构洞;公共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不仅要塑形,更要铸魂。”重塑公共精神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铸魂工程。目前,乡村面临内外力量间不断加剧的张力。外部力量若显著强于内部力量,乡村资源可能被掠夺。反之,地方经济建设能力会遭受损害。当前,乡村正逐渐向半熟人社会转变。乡村发展缺乏村民内在认同支持,公共性逐渐消解,容易出现“外动内不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整合内外部力量以重塑公共精神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因此,在乡村振兴实践中,探索乡村公共精神重塑的策略是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文献梳理与问题提出

随着城市化推进,乡村日益边缘化,如何重振乡村成为急需研究的课题。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改进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向村庄、集市等末梢延伸”。重塑乡村公共精神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重点,能够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内在支撑。然而,当前公共精神呈现出明显的弱化趋势。反思公共精神弱化的成因,积极探寻重塑公共精神的有效实现方式,关乎乡村振兴。目前,关于乡村公共精神的研究主要涉及如下方面。

一是关于乡村公共精神的学术内涵的研究。乡村公共精神内在地蕴含公共性、参与性和利他性。是乡村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参与公共事务或活动,公共空间建设的主观认可以及客观上的行动遵循。二是关于乡村公共精神的现实价值的研究。乡村公共精神为乡村振兴汇聚主体性力量,发挥内在秩序力量的作用,以柔性化方式解乡村矛盾。通过引导村民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或活动,乡村公共精神有助于培育村民的公共意识。三是关于乡村公共精神缺失的成因的研究。国家和村民地位不对称与国家的正式制度与乡村的非正式制度不协调形塑了公共精神缺失的现实困境。四是关于乡村公共精神重塑对策的研究。现有研究从不同层面对乡村公共精神重塑的相关问题有所涉及,但多数研究从宏观角度展开,相对缺乏微观视域下对乡村公共精神重塑进行论述的成果。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为探讨重塑公共精神的议题奠定了基础,但仍存在一些不足。目前的研究主要在学术理论层面对乡村公共精神的内涵进行分析,相对缺乏实践层面的研究。此外,现有研究虽然在宏观层面强调公共精神重塑需要乡村内外主体之间的互动,但在微观层面上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仍显不足。因此,本文拟通过对鲁南Z村乡村振兴实践的研究,结合理论与实践,探讨如何有效重塑乡村公共精神的问题。

二、重塑乡村公共精神的两种理论逻辑

学术界已对乡村公共精神的重塑议题进行了一定探讨。新内生式发展理论和结构洞理论备受关注,前者从宏观层面关注内外互动,后者则从微观层面专注于公共性重构。然而,仅依赖内外力量互动或公共性再构造难以实现乡村公共精神重塑。因此,为了更好地探索乡村公共精神的重塑之道,须将这两种理论创新性结合。

(一)新内生式发展理论

新内生式发展理论从宏观角度关注内外部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其核心在于通过内外资源的有效整合,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乡村公共精神作为重要的内生动力,其重塑过程实质上也是内生动力的激活过程。然而,公共精神难以重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关系的裂痕逐渐扩大,导致重塑过程中难以平衡内外部主体的定位。新内生式发展理论通过外部和内部激活的方式,平衡内外部主体,推动公共精神重塑。其中,外部激活是指政府、社会和村民三类主体共同作用,促使外生动力向内生动力的转变,实现内外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内部激活则侧重发挥村社理性的作用,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满足多元主体需求,促进内外主体的有效结合。资源、参与和认同在内、外部激活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

(二)结构洞理论

结构洞理论从微观角度关注内外部主体间的有效连接。公共精神弱化的重要原因为乡村走向半熟人社会,导致公共性渐趋消解。在此情势下,结构洞理论关注公共性的重构,为研究公共精神重塑提供了工具。该理论通过连接内外主体来赋能公共性的重构,并强调调整内部主体间的结构关系以适应公共性重构中关系结构变化的要求。一是针对内外部主体关系的断裂。通过填补结构洞的“搭桥”方式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聚合村民、地方政府以及企业等多元主体,实现资源聚合与治理合作。二是针对内部主体间存在重复关系和社会结构同质化现象。通过嵌入新结构洞的“嵌洞”方式,在过密主体间引入新的人、组织、机制等结构洞,梳理重复关系,增加不同主体间连接方式。拓展关系网络并提升其质量与异质性,吸引地方政府和市场的关注,推动乡村内外主体良性互动。

(三)两种理论的结合

新内生式发展理论旨在从宏观角度通过内外力量有效互动来重塑公共精神。然而,该理论在探讨内外力量如何互动以实现重塑公共精神的具体机制方面尚存不足。相比之下,结构洞理论专注于微观层面的多元主体间公共性重构,以实现公共精神的重塑。然而,该理论的视角相对偏于微观层面对公共精神重塑的具体机制进行讨论,相对缺乏宏观情景下的拓展性讨论,两种理论详情对比见表1。

表1 新内生式发展理论与结构洞理论的对比


若要探索乡村振兴背景下如何重塑乡村公共精神,需融合两种理论,在兼顾宏观开放性与微观自主性的基础上,构建乡村公共精神重塑的逻辑框架见图1。其内涵在于乡村内外部力量的有效互动结合重构了乡村各主体间的公共性,公共性的重构进一步推动了公共精神的重塑。

1.内外部力量的有效互动是重塑乡村公共精神的前提。乡村公共精神重塑离不开外部资源的注入,也要动员内部参与。一是有效引入外部资源,优化村内基础设施,科学设置村庄发展规划,以促进把外部力量和内部力量更好地联结起来。二是激活内部资源,通过制度重建和合作模式重构保障村民在乡村发展过程中的权益,有效激活内部主体积极性,突破资源流转不畅的壁垒,实现了内外社会网络的资源整合。

2.重构乡村公共性是重塑乡村公共精神的纽带。在半熟人社会背景下,关系断裂阻碍了内外力量的结合。乡村公共精神重塑离不开利益互嵌,也要增加情感连接,以有效统合内外部主体,提升其内聚力。一是内外部主体间的利益互嵌,以资源整合促进关系结构调整,重建公共空间和组织公共活动,加强多维互动。二是增加情感连接。纵向上,以地方政府统合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村民的主体地位,以增强多元主体对地方政府的认同。横向上,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指导,以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各方力量有序参与公共事务。资源、认同与参与的三重叠加促进了各主体间的内聚力提升,最终实现了乡村公共精神的重塑。


图1 乡村公共精神重塑机制

三、乡村公共精神弱化的背景透视

随着城镇化推进,乡村人口逐年减少,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空心化和陌生化的境地。空心化现象使得外部力量引入上面临挑战。同时,陌生化现象导致村民对公共事务或活动的参与不足,内部力量难以得到激活。内外力量缺乏互动,加剧了公共性式微趋势,导致了乡村公共精神的弱化。

(一)资源开发匮乏:外部力量难以引入

内外主体断裂是乡村发展的主要挑战。乡村的封闭性和稳定性,阻碍了资源和信息的流动,形成了封闭结构。乡村振兴首要考虑是打破封闭结构,形成新的开放性结构以引入外部力量。然而,外部力量引入过程中面临双重结构化困境。

1.基于压力型科层制,地方政府作为外部主体之一,进入乡村面临三重困境。一是受制于信息有限性,难以准确评估村庄农业情况。行政逻辑和市场逻辑相互消解,导致项目下拨和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二是村民的分散性使得资源引入面临高昂交易成本。在地方政府投入或获取资源时,必须与分散的村民进行洽谈,交易成本大幅增加。加之,乡村经济集体化程度较低,地方政府难以实现对资源的高效开发。三是地方政府受限于考核压力,产业发展以项目制为核心,追求即时成果,形塑了发展的非持续性。项目制以政策分解传导任务压力,由于中央的乡村振兴政策覆盖范围广泛,但具体指向相对模糊,这导致地方政府在任务细化时承受更多执行压力,影响政策执行。当目标设置与其实际能力不匹配,导致执行者为完成高指标任务,选择性执行考核任务以降低问责风险。

2.基于城乡二元结构,乡村存在着制约外部力量引入的三大瓶颈。一是交通可达性不佳。乡村交通缺乏统一谋划,外通内联水平低,无法畅通城乡经济循环。运输服务供给弱,城乡客运、物流综合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基础设施老化。生产性、生活性、人文性等基础设施供给总量不小,但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三是乡村人才匮乏。城乡差距导致青壮年人才持续外流。并且人才结构失衡,表现在年龄和专业两方面。老龄化导致人才队伍断档问题愈益显现。技术人才文化程度不高,知识结构局限于种植养殖等领域,缺乏电商、乡村旅游等新知识和技能,与产业发展脱节。

(二)村民参与不足:内部力量难以激活

在培育乡村公共精神的过程中,提高村民参与公共生活是激活内部力量的关键。参与公共生活不仅意味着简单的参与,更包括在参与过程中形成的认同。参与是内外部力量关联的纽带,认同则是在参与基础上形成的持续动力。然而,参与、认同的缺乏阻碍了内部力量的激活。

1.村民参与不足导致政治冷漠。在乡村发展过程中,行政权力嵌入不可避免。但具体制度嵌入时常表现出异化和越界。国家通过项目制和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向乡村输入资源,资源下沉改变乡村弱势地位的同时,塑造了村民对行政权力的依附,间接助长了地方政府的话语霸权。当地方政府被赋予一定的自主裁量权时,过度关注政绩而将服务村民的责任置于次位。科层制体系以及按资排辈的话语表达惯例阻碍村民在公共事务中的发声。过度行政化导致村民边缘化。加之,村民面临着更大的刚性货币压力,缺乏利益刺激使村民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情绪。

2.村民主体性缺位导致认同下降。在乡村发展过程中,村民主体缺位问题凸显,这与地方政府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压缩自治空间密切相关。地方政府作为行政体,缺乏直接与村民互动的条件,通常需通过非正式组织如乡贤等进行沟通。然而,当前乡村出现了普遍性精英俘获现象。乡贤在关系网络中占据绝对的话语权,使村民无法与其竞争产业资源。政策导向与村民需求的错配加剧了公共资源悬浮困境。此外,青壮年人口的外流导致村庄缺乏足够数量的行动主体来支撑公共空间的正常运转,呈现出公共空间的“无主体化”现象。由于“人不在村”,公共场所逐渐冷清,公共活动逐渐减少;而“心不在村”导致村庄舆论约束机制不足,进而影响了乡村社会的运转,表现为“面子贬值”“舆论失灵”“社会资本流失”等问题,进一步削弱了村民的认同。

(三)村庄内聚力缺失:乡村公共性式微

外部力量难以引入导致多元主体缺乏利益互嵌,缺乏情感联结又使内部力量难以激活形塑多元主体内聚力,由此引发了公共性式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共价值理念缺失、公共空间消失、以及公共组织功能弱化等方面。公共性的式微使得村庄缺乏内聚力,难以提振公共精神。

1.个体理性逐渐超越公共理性。外部力量难以有效引入,导致村内组织发展面临资源瓶颈,加剧了社会组织结构不完备、运行机制不规范、职责定位不准确等问题,进而影响了社会服务的效果,使村民难以享受公共利益。长期资源匮乏导致乡村内部主体关系复杂化和利益失衡化。村内组织各自为阵,缺乏利益互嵌,运行逻辑偏向组织内部利益,忽视了集体与公共利益。公共责任意识和规则的逐渐失效导致村民疏离公共事务和活动,使得公共性渐失乡土底色。在涉及村庄发展的重大公共选择时,村民缺乏互助意识和利他精神,个人利益凌驾公共利益。公域与私域的失衡导致公共性的式微,表现为对公共规则的选择性忽视、公共生活参与程度下降,以及缺乏集体主义精神。

2.乡村基层组织动员能力弱化。内部力量难以激活,多元主体间缺乏情感联结,从而阻碍了社会资本的培育。使得村委的组织和动员能力不足。村委的组织功能表现不佳,难以有效调动社会资源、激活当地资源以及有序组织公共生活。同时,村委的动员能力不足,难以引导多元主体进行协调合作,形成利益一致的公共需求和集体行动。这导致村庄的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相对较低。村委的虚浮化和边缘化加剧了公共性的式微,主要表现为多元主体间矛盾的显化、多元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疏离,以及多元主体在乡村建设中的缺位。

四、乡村公共精神重塑的路径选择

乡村发展陷入内外力量难以结合的困境。针对资源开发匮乏的问题,县政府和村委通过“搭桥”的方式,有效引入多种外部力量,协同开发乡村内部资源。同时,针对村民认同下降和参与不足问题,村委通过“嵌洞”的方式推动乡村内部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激活内部力量。村庄在内外力量的有效互动的基础上实现公共性重构,最终实现公共精神的重塑。

(一)搭桥:外部力量的有效引入

村庄与外部世界之间存在社会网络断裂,导致其社会网络呈现出封闭性和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村庄内部呈现结构洞固化且数量有限的特征。由于村庄与外部世界之间仅存在弱联系,二者被视为相互独立的社会网络系统。为促进内外联通,县政府和村委需要在地方政策、乡村规划和发展活力等三个层面上寻求解决方案。

1.政策推动下的基础设施提升。县政府主导,村委会、乡贤“搭桥”畅通内外资源。针对乡村发展痛点,县政府着力于沭河整治、道路网络搭建、人居环境提升。村委会通过自身在场性满足外部主体诉求,将内外资源有效对接。当个体与集体利益相冲突时,乡贤通过“搭桥”,发挥调解作用,实现共赢。基础设施提升为村庄摆脱了政策依赖症,为后续外部资本有效引入奠定了坚实基础。

2.政府主导的统一布局规划。在项目治国的背景下,县政府以《Z村村庄规划》实现推行国家发展战略的目标。国家部门以实现乡村振兴“发包”。县政府以村庄规划“打包”。Z村以居住区、农业园区、旅游区三区同建“抓包”。进而实现了分级治理。县政府制定的政策相较于乡村制定的政策具有更高的政治势能,更有利于外部力量引入。村委会为社会资本“搭桥”协调项目资源,并输送政策资源。外部力量有效引入的关键在于有效整合乡村内部资源。在农地“三权分置”制度下,通过统一规划土地资源,缓解产业发展中用地紧张问题。将分散居住的村民集中搬迁安置,实现了村民社区化。有效整合土地和人力资源,为外部力量发展提供了内部资源支持。

3.社会力量注入发展活力。县政府和村委通过传播Z村故事,吸引社会力量共建Z村。乡村关系网络中新加入的主体可能与原有主体间存在冲突,威胁其稳定。县政府和村委通过创新合作模式,实现多方共赢,避免冲突。在县政府统筹下,建立了国企注资、民营企业参与,集体组织、村民共享的共富模式。村民以土地或资源、资金入股“一村一社”项目,加速了产业的培育。

(二)嵌洞:内部力量的有效激活

村庄与外部世界共处一个较大的社会网络,其中存在相互连接,具有非重复关系的行动者。县政府和村委在其中有效“嵌洞”,使村民、地方政府、社会力量相互连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内外社会网络的资源整合,有效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从而共同推动了乡村内部力量激活。

1.基于贡献度的多方合作模式。激活内部力量首先通过模式设计确保村民分享发展成果。村委根据资源禀赋确定好运角、Z村红、乡福里、乐游柳四大产业通过创新的合作模式进行“嵌洞”(见表2)。一是好运角项目。通过收益共享“嵌洞”,由国企投资建设,村集体共同运营。国企、村集体获取前端项目收入,村民获取后端服务收入。二是Z村红项目。通过红色旅游区进行“嵌洞”,国企、村集体通过商铺经营和提供就业的方式,实现景区三方共建。三是乡福里项目。通过民宿生活区进行“嵌洞”,Z村通过经营权、使用权流转,对闲置宅基地统一规划。主要方式为引进社会力量作为经营方,大力发展非遗手造、民宿等幸福小院经济。四是乐游柳项目。通过培育柳编合作社进行“嵌洞”,“临沭柳编”以自身生产体系、合作模式创造相对竞争优势。发挥老人和妇女存量优势。

表2 多方合作模式


2.制度重建引导村民参与。激活内部力量的关键在于将村民从原子化引向集体化。在原有网络中嵌入新结构洞,打破现有制度结构,形成新制度安排。通过制定正式规则和强化非正式激励机制促进内部力量激活。一是正式的“新党员大会”制度。村委将村民大会与党员大会相结合,拓展村民参与渠道,拉近干群联系。并缓解了基层力量不足的问题。通过正式制度“嵌洞”,村委梳理了重复关系,建立村委与村民新联系,促进政策高效运行。二是非正式的“小院议事会”制度。其设立初衷在于促进村民更有效地参与村务的讨论与决策。村委组织村干部与村民在选定的村民家中举行固定时间和临时场地的会议。村民及时反映问题,推动其积极参与治理。三是多方共赢的积分超市制度。“好日子积分超市”旨在使村民与其他行动者一同嵌入到以“事缘”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为此,村委实施了“美德+积分+金融”的治理新路径。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村民通过微信小程序完成任务获取积分。积分可在金融机构中提高信用额度,也可在积分超市中兑换商品。通过积分兑换实现多方共赢。村民获得实惠,超市、金融机构薄利多销,镇村两级无需再投资即可实现有效治理。

(三)内聚力提升:乡村公共精神的重塑

公共精神重塑的核心在于重构公共性。关系网络的特征对公共性重构具有显著影响,可通过密度和集中度指标来评估。密度反映主体间互动频率,而集中度描述网络围绕某一节点来组织的程度。在外部力量引入上,集中度不断提高,人际权力不断集中于特定结构洞,占据结构洞的行动者具有较高影响力。而在内部力量激活上,密度逐渐提高。在频繁互动中形成共享规范,推动网络内部形成信任。Z村关系网络呈现出较高密度和集中度特征,促进了多元关系的重构。高密集度促进断裂主体重联和互动频率提高。高集中度使得关键行动者能有效组织公共生活。宏观层面的内外主体互动频率提高与微观层面的多元主体间公共生活有效组织共同重塑了公共性。以公共性重构为纽带,实现了乡村公共精神的重塑。

1.资源是公共精神的基础。外部力量的有效引入为公共精神的重塑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其关键在于以外部资源激活地方资源。在激活红色资源的过程中,持续深挖“钢八连”所展现的沂蒙精神。县政府发挥沂蒙精神对村民的价值引领作用,通过多样化的活动形式提高村民参与度,强化其公共意识,增强文化素养与情感归属,加深村民对村落共同体的情感与价值认同,为公共性重构提供情感基础。此外,城建集团在“钢八连”抗日战斗遗址建造红色文化教育基地,重建了公共空间,为公共性的重构提供了重要载体,通过共享空间重建乡土场景,传承文化传统和集体记忆。同时,村委组织了红色年俗和村史讲解等公共活动,满足了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深挖红色资源、重建公共空间和组织公共活动,实现了公共性的重构,推动乡村公共精神的复苏。

2.认同是公共精神的保障。内部力量的激活为公共精神的重塑提供了必要的支撑,其关键在于强化多元主体对公共权威的认同。乡贤在村庄发展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占据着重要的结构洞。在发展规划制定过程中,县政府倾听乡贤的意见,并通过制度和模式创新,对乡贤“制度赋权”,有效解决了精英俘获问题。在政策协商过程中,乡贤发挥着中介作用,促进村民需求畅通表达,密切干群关系,提升村民对公共权威的认同和自愿合作意愿,从而提高了公共性。政府针对基层组织弱化问题,通过制度安排赋权农村基层组织,释放其能动性。引导村民关注公共利益,重构了乡村公共生活的“集体”场域,提升公共性,村民在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中形成了认同。认同的生产与再生产是村民持续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动力。从互动到认同的这一主观意识转变中重塑了公共精神的情感逻辑,并在后续互动中不断得到强化。

3.参与是公共精神的动力。内外部力量的有效互动为公共精神的强化提供了动力,其关键在于内外力量互动过程中确保村民主体地位,赋予其决策权,使发展成果更广泛惠及村民。县政府和村委通过多种合作模式,重构乡村公共规则,包括制度化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商和决策过程,制定奖罚细则、发展愿景等。将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引导为制度化和正式化,有效激发了村民的主体意识。同时,村委注重建立非正式规则,包括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制度,既保障了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又避免了乡村公共事务过度行政化。整合基层政府、社会力量和村集体,激发村民建设村庄的主体性。

五、乡村公共精神的再利用

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内外部力量的有效互动促成了乡村公共性的重构,进而塑造了乡村公共精神。这种公共精神的重建推动了乡村振兴,并与其形成了相互促进的紧密联系。随着乡村振兴的持续推进,公共精神得到了新的内涵赋予,进一步巩固了其基础。同时,公共精神通过加强村民之间的信任、提升村民对村庄的认同,以及激发村民的主体性,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发展动力。

(一)乡村振兴强化乡村公共精神

乡村振兴和公共精神在本质上都旨在服务于农村发展,两者间具有内在契合性。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培养村民和村庄基层组织的文化自觉。通过创新赋予公共精神现代生命力,持续激发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乡村振兴对公共精神强化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1.乡村振兴赋予公共精神新内涵。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企业等外部力量深入挖掘和细致梳理村内特色资源,并对其阐释和符号化。建立村前广场和村史展览室等公共空间,强化了公共精神的物质和精神基础。随着发展的进行,村民不断产生文化新需求。这些新要素不断滋生公共精神,赋予其新内涵。村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关注公共利益,进一步培养和滋养公共精神。在各种公共事务中,新要素如公平正义思维和创新精神不断赋予公共精神新内涵。面对新问题,创新精神激励村民运用创造力来解决公共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公共精神。在处理公共性事务过程中,公平正义思维使村民习惯于用公共规则去思考,将涉及村庄发展的各种利益矛盾置于公共规则下判断,从而激发村民内心的公共价值认同,强化了公共精神。

2.自主发展意识筑牢公共精神根基。伴随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乡村发展主体性地位被重新确认。乡村发展变被动为主动,有效地改变了自上而下的资源供给模式,使村民积极参与其中。分配型民主被视为激活内部动力的重要手段。资源供给由村民通过民主决策来分配。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国家主要负责一些村级组织无法有效组织供给的公共资源。并对于一些乡村发展必需的但又非仅能依靠国家供给的公共资源直接分配给村级组织,赋予组织更多权力。组织在与村民协商后决定资源的具体用途。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内生机制。在决策过程中,村民积极表达自身需求偏好。激发公共参与的主体自觉,强化了公共精神。

(二)乡村公共精神助力乡村振兴

随着现代性对乡村社会的渗透,村民间、村民与集体间的关系日渐疏远,信任日益弱化。村庄共同体的情感属性逐渐减弱。然而,乡村通过重塑公共精神,遏制了这种减弱趋势,并助力乡村振兴。公共精神对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村民间的信任强化。随着内外力量的结合,村民与地方政府、社会力量持续互动,村民间联系沟通增多。公共精神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内在动力,村民间原本脆弱的信任被强化。在公共精神引导下,村民真正愿意事关村庄发展的公共项目中建言献策、敢于评价批判。村委通过各种合作组织,将原子化的村民整合到组织中,实现再集体化。合作组织进一步加强了村民间的凝聚力,从而强化了公共精神,增进了村民间的信任。

2.村民对村庄的认同强化。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乡村内部的文化资源得到有效挖掘,筑牢了乡村公共精神的根基。这一举措有效地解决了半熟人社会下村民归属感和认同感下降,以及责任与义务意识不足的问题。以公共精神为支撑,村民逐步形成了对村庄发展的共识,提升了对村庄的认同感。

3.乡村振兴主体性力量的汇聚。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激发村民主体性。公共精神的重塑过程也是村民主体性不断提升的过程。关乎乡村发展的重要公共事务中,公共精神有助于协调个人利益和村庄集体利益,推动内外资源高效配置,凝聚力量共同推动乡村振兴。村民公共精神的重建过程中蕴含着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所需的公共协作理念,能够有效调动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乡村发现转自:《乡村治理评论》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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