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并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2024年9月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强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这里所说的“依法”,最为根本的就是依据宪法。要贯彻依宪立法原则,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健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程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的统一性与规范性。

增强国家意识:宪法明确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了共同体建设的核心目标

国家意识是国民对所属国家的归属感、认同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向的国家意识,主要是指具有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等共同性的各族人民不断内生的“大家庭”依恋情感、国家主权立场、历史自信、身份认同、心灵归属以及行动指向等多维理念的综合。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王家庄社区民族团结广场上,普法宣传队通过花灯剧进行法治宣传。新华社记者 冯家顺 摄

增强国家意识需要明确共同的价值理想和具体的承载主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被写入党章和宪法,意味着国家在政党和宪法两个层面明确了中华民族大团结原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获得了双重的最高规范意义,也表达了各族人民关于国家建设的共同理想。宪法序言规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明确了国家意识的承载主体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义务主体,国家意识所包括的维护祖国统一、增强国家认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也由此上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想政治基石。

增强国家意识需要强化宪法保障。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国家意识的前提,也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增强公民国家认同的目标和法治原则,宪法为其提供了具体规范性保障,明确了公民所承担的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等义务。

增强公民意识: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凝聚了共同体建设的团结纽带

公民意识,主要指社会成员对自身和他人公民资格及其价值的体认。现代性的公民意识,主要指各族公民在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基于主体身份关系和国家政治认同,行使宪法赋予权利、履行宪法规定义务的权责统一的主人翁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向的公民意识,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人民身份高度重合,突破了西方民族国家话语中“个体权利”与“群体决策”的理论区隔,调和了“个体自由”与“共同体秩序”在法理价值层面的区分,成为联结个体、民族、社会、国家的“人民”身份意识和团结纽带。


增强公民意识需要明确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质属性。宪法规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权力的主体是人民。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合法性,将公民和人民统合规约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文化演进和法治权力实践中,使两者在身份意蕴上既有主体共生性,又有法理通约性。

增强公民意识需要基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予以规约。民族关系的实质是不同民族之间的群体关系,而群体关系的性质会对民族成员个体产生影响。宪法规定的民族平等的实质是各民族权利和义务平等,只有落实宪法所规定的相关要求,才能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增强法治意识:宪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确立了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机制

法治意识是相应主体关于法律演进和法治运行的认识观念、价值取向、知识体系、思维模式等的总称,强调规范性、程序性和权威性的统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向的法治意识,要求各主体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过程中,立足宪法法理基础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聚焦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在多维社会领域,不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规范民族交往行为、平衡相应权益的能力,进而形成更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更加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更加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干警利用民族节庆,走村入寨开展普法活动。韦吉阳 伍锡花/摄 图源:广西民族报

增强法治意识需要把坚持民族平等作为目标指向。民族平等是新中国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结合宪法序言的整体解释和宪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以“民族平等”为价值追求的民族事务治理原则及其实施措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内相应主体用法治思维治理民族事务、做好民族工作的前提。

增强法治意识需要建构和诠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法治价值体系。要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基本政策上升为具有稳定权威性的宪法规范及配套法律文本,将民族事务治理纳入党的制度建设及良法善治的轨道,并对既有的民族政策法规进行符合宪法价值范式的系统梳理和修改完善,进而实现在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作者简介:郭雨晨,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后;严庆,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监制 |肖静芳

统筹 |安宁宁

编辑 |牛锐 王琪

制作 |章音頔

来源 |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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