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书记员到法官助理,再成长为一名法官,我在法院行政审判条线工作已有十多年。这些年的工作经历,也让我有了一些自己的工作心得。我认为,法官的成长没有捷径,只有不断精进专业,才能不负胸前的法徽。兢兢业业地学,脚踏实地地干,秉持着这样的态度,我也在自己的领域收获了一些成绩:我曾作为优秀书记员总结工作经验为新进书记员授课,所撰写的《书记员进阶指南:炼“四心”锻全能》一文刊载于高院微信公众号,并受上海高院邀请参与撰写《书记员实务技能教程》行政审判篇章内容;担任法官助理期间,我曾荣获上海法院法官助理标兵,撰写的案例入选上海法院“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多篇论文在长三角法学论文评选中获奖。通过不懈努力,我终于在2023年成功通过遴选成为一名法官,实现了最初的梦想!


初任法官的第一年,我被同事戏称获得了超级“新人大礼包”。我的“大礼包”涵盖了涉及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食品安全处罚等民生关切的行政案件,案件类型几乎没有重样,其中不乏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案件及新类型案件。这既是压力,更是挑战。从法官助理成为法官,身份、职责的转变意味着更大的责任。我深知唯有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获得扎实的专业知识、审判技能和办案能力,才能有自信和底气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其中有一起奚某诉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结果通知书案令我印象深刻,该案是上海首例实体审理的此类案件。作为“新手法官”,初拿到案卷材料,竟有些不知所措:律师协会是否属于行政主体?其所作的涉案考核结果通知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对考核评判结果所提异议是否属于本案审查范围?考核的具体程序应是怎样的?这些都是案件审理前需要思考和明确的问题。我想,要办理好这个案子,首先自己得清楚厘清案件中的各环节,掌握涉及的专业知识。因此,我仔细研读《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大量阅读、学习类案、研判分析后,再精心准备庭审提纲,对裁判文书更是精益求精,终于顺利审结了该案。


期间,庭里的领导和同事给予我很大的鼓励和帮助。一件件案件的办理,也使我不断精进专业知识。我期待有一天能同他们一样成为优秀的公平正义的“践行者”。


“法官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矛盾的化解者。”一纸判决不是终点,矛盾化解才是关键。在成为一名行政审判法官的道路上,我深切体会到这句话的意义。

我曾办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张某由于与王某的感情问题而持续纠缠王某一家多年。因向王某及邻居家中寄送祭祀用品而被公安机关罚款500元,后张某向我院诉请撤销处罚。该案事实清楚,仅就此结案并无问题,但张某与王某的矛盾却只会越来越深,协调化解才是解开双方心结、彻底解决纠纷的办法。起初,王某对张某非常反感,也对法院有所回避,但经过多次诚心交流,王某最终愿意协商解决纠纷,案件终于取得实质性进展。我当即与王某熟悉的辖区民警取得联系,联合开展调解工作,由民警在派出所当面调解,我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与民警保持线上联络,调解一直持续到晚上八时。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原告与王某分别出具承诺书和谅解书,原告当场书写撤诉申请书。

案件虽了,心结还需打开。我再次与张某谈话交心,劝她放下对过去的执念,珍惜重新开始的机会,把握好未来的人生。反复努力下,原告张某的思想做通了,张某和王某一家的生活也重新回归正轨,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后来,原告向我送来锦旗、鲜花和手写的感谢信。感谢信中写到,“真心感谢法官倾力的调查、调解,并感激法官像邻家姐姐一样温和、耐心、热心地讲解法律、法规和人情世故,给独自在沪之人带来温暖。”

看到感谢信的那一刻,我觉得之前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的细致与真诚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先后四次收到当事人的锦旗及感谢信,字里行间既有对裁判结果的认可,更有对耐心释法的感激。这些都是对我工作最大的肯定和回报。未来,我将继续做好化解矛盾的“破冰者”,让法律条文在个案中“活”起来,努力让当事人在案件办理中不仅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感受到司法温度。


从迈入法学殿堂的那一刻起,我便向往和期待有一天能“身披法袍、手握法槌,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历经数载,转换不同法院人角色的我,始终坚守“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运用专业知识、法治思维实现司法为民是我一直以来孜孜以求的目标。


近日,我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已被父亲申请宣告死亡的高某突然“死而复生”,并想要回由其父亲继承的房产。但由于其父亲已离世,该案陷入僵局。高某无法按照《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而被告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系依合法有效的继承公证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其父亲名下,不符合登记错误而应依职权启动更正登记的条件。机械地适用法律并不能解决问题,为帮助原告“物归原主”,我与被告就适用法律、解决路径、办理程序等进行了多番讨论交流,后向被告发出协调化解建议函,建议被告对涉案房屋产权登记依法作出处理。被告依职权启动更正登记程序,借鉴申请更正登记的相关程序,终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到原告名下,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该案也让我领会到,办案不是简单地适用法条,而需对法律精神有深刻理解,才能更灵活运用其精神解决实际问题。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我深知成为一名优秀法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路虽远,行则将至。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信念,在法理与情理、个案与治理、智慧与担当的交织中,既当好规则的捍卫者,更化身温情的摆渡人——如黄浦江上不灭的航标灯,于激流处指引方向,于暮色中守望归帆。

责任编辑| 黄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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