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林圆圆

户籍地: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仁和寨村6组20号

公民身份号码:

执行标的:

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

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林圆圆隐匿、转移财产线索等,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申请执行人将对线索提供人给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的悬赏奖金。悬赏奖金包含相关税费,由举报人自行承担。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悬赏时效:

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员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同时严禁任何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0818-2510052

联系人:

王法官

供稿 | 执行局

审核 | 任蛟

复核|王浠臣

签发 | 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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