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大平台热搜“爆”“热”的当下,流量俨然已经成为了网络世界的 “硬通货”。越来越多的人渴望在网络上获得关注,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于是,一些人为了快速吸引流量,不惜剑走偏锋,发布虚假视频和假新闻。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踩过了违法犯罪的红线,跃入危险的深坑。虚假视频和假新闻的危害不容小觑。一定范围内的传播就可能误导公众,致使人们基于错误信息做出决策,引发社会恐慌,进而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

此外,虚假信息还可能对特定个人、企业或群体的名誉造成损害,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甚至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扰乱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发布虚假视频和假新闻的行为,除了需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接受平台封号禁言处罚之外,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01从行为上来说

发布虚假视频、新闻本质上属于传播虚假信息,而目前的刑法规定中,对于处罚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种:

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2018年,李某某因个人原因对社会不满,在C市某小区内编造并发布了一条虚假恐怖信息,称“有人要炸地铁站”。该信息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导致大量市民恐慌,地铁运营受到影响,公安机关也投入大量警力进行排查。最终李某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恶意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也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商业竞争中,一些人通过发布虚假视频和假新闻,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意图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导致被诋毁的企业因此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如订单减少、股价下跌、合作关系破裂等。

案例:2019年,上海某科技公司员工张某因对公司不满,在网络论坛上编造并发布了关于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虚假信息,声称公司生产的某款电子产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用户人身伤害。该信息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客户流失,经济损失巨大。张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承担刑事责任的代价。

3、侮辱、诽谤罪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侮辱、诽谤罪的成立要件中,也存在捏造信息这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意味着,如果有人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来侮辱或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犯罪。比如说有人在网络上恶意编造并传播对某个人的诋毁性言论,严重影响了该人的正常生活和心理健康,并且造成了广泛的不良社会影响,这种行为就符合侮辱、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广为人知的就是2020年7月杭州谷女士取快递被店主郎某造谣偷拍的案件。

此外,在网络空间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例如,故意编造社会热点事件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引发大规模的骂战和群体对立,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所以,无论是编造虚假信息传播谣言,还是通过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都可能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02防范与应对

(一)提高辨别能力

为了不被虚假信息误导,我们首先要提高对信息的辨别能力。在检索和浏览互联网信息时,要保持警惕与审慎的态度,不轻易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特别是对于那些来源不明、内容夸张的视频和新闻,更要多加留意。我们可以通过查看信息的来源、核实内容的真实性、对比多个渠道的信息等方式,来提高辨别能力。

(二)遵守法律法规

我们要牢记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发布视频和新闻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在追求流量的同时,不能忽视法律底线。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发布虚假内容,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后果。

(三)用好举报途径

如果发现网络上的虚假视频和假新闻,我们还可以及时向平台及相关部门举报。不信谣、不传谣,是每个网民应尽的责任。通过正确合理的举报途径,我们可以排除风险,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让网络空间更加真实、可靠。

【畅森律师告诉你】

网络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展示平台和丰富的信息资源,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在网络上为所欲为。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网络的健康和有序。同时,也提醒广大网友,在浏览网络信息时,要保持理性和警惕,不轻易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共同抵制网络虚假信息,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如果不幸成为虚假消息的被害人,务必及时截图保留证据,包括消息截图,发布主体证明等材料,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打击违法犯罪,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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