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烂尾十几年,西安市“国际幸福城”项目背后错综复杂的股权争夺战,日前又迎来了新的判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放贷人王坚持有的被告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润地产”)75%的股权,系原告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润集团”)所有。

据了解,一审当庭承认是借款质押宏润地产公司75%股权而败诉的王坚,已经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

根据众多的媒体报道,“国际幸福城”是西安城中村改造项目之一,由宏润集团旗下子公司宏润地产开发,陕西知名地产商胡绪峰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胡绪峰

2008年,与宏润地产已签署过联合开发协议的西安市灞桥区穆将王村委会突然“狮子大开口”。因合作协议的商务条款发生重大变化,宏润地产出现较大资金缺口。2011年底,宏润集团出现资金困难,其创始人胡绪峰称,从那时起,他就陷入了一场被多人精心组织的“套路贷”中。

胡绪峰的遭遇已被数不清的媒体关注报道过。他所指的“套路贷”,主要涉及因两笔借款而质押了公司股份。

媒体报道显示,“神秘人”李彬先后以安排做资金放贷生意的竺尧江、王坚等人,先用6000万元控股竺尧江的中厦投资公司,让竺尧江以中厦公司名义引诱胡绪峰用宏润地产18%股权进行质押;后王坚经人引荐,找到胡绪峰借给宏润集团600万元,同时约定宏润集团以持有的宏润地产75%股权作为还款保障。

实际上,胡绪峰用作“还款保障”而质押的75%的股权,价值高达数十亿元。媒体报道显示,在西安市工商局存档的这次股份转让文件中,变更工商登记的材料中涉及到有关当事人的签字,均被证实非本人签字。此外胡绪峰还发现,王坚与宏润集团签订借款600万元协议的前一天,王坚已在工商局申请将宏润地产75%股权变更至其名下。

为夺回股权,胡绪峰对债权人、行政机关发起多起诉讼,一直到2019年3月29日,最高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胡绪峰与王坚等人之间属于“股权担保”而不是转让关系。

2025年2月,“法度law”了解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宏润集团与被告宏润地产、第三人王坚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一审宣判,判决王坚持有的宏润地产75%的股权,系胡绪峰名下的宏润集团所有。

尽管有最高法的终审认定,又有最新的判决结果,但胡绪峰想拿回他的资产其实并不容易。资料显示,过去两年,胡绪峰曾两次拿到一审法院的支持判决,但最终都在西安中院的二审被改判,改判理由可以说“莫名其妙”。

判决书显示,两次改判均出自同一个审判长。

西安城的东三环,有一个叫做“国际幸福城”的项目,涉及2000多户买房人、拆迁村民,最早的一家2009年给儿子定了婚房,16年过去,儿子的儿子都上高中了,房子还是没住上。这件事,因为事关群众利益,每年都有很多媒体报道,可以说是西安经久不息的舆情。





最近,“国际幸福城”的买房人,得到一个消息,说大年初十,宏润集团收到西安碑林区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放贷人王坚持有开发商宏润地产75%的股权归原股东宏润集团所有。



听上去,这就是一个简单的“物归原主”,而且呢,早在6年前,最高法就做出过完全一样的认定。



一个可以说迟到六年的判决,群众为什么这么关心呢?这就涉及这个案子的起因了。

据媒体报道,宏润地产是“国际幸福城”的开发商,股权被质押给了放贷的一方——王坚、竺尧江,这俩人的背后是一个人,600万控制了价值40亿的公司。



但王坚一方认为,这就是用很低的价格购买的股权,自己是真正的开发商了,还用这个项目,对外非法集资7个多亿、银行骗贷2个亿、骗取政府资金1.85亿。还掏空了宏润地产公司资产40多亿。



结果跟你想的一样,这么多钱没了,房子烂尾了。

因为宏润地产的股权归属问题,双方诉讼了十多年,期间发生了很多离奇的故事,比如媒体报道的公安厅长批示后没人管、开发商想要给群众交房被黑衣人阻拦……

矛盾和故事很多,但根源就一个事儿:宏润地产的股权究竟是质押、还是卖了。用法律术语说,是股权转让,还是让与担保。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就是认定了“让与担保”。

群众关注的这份判决书,尽管只是重复了6年前最高法认定的事实,但对2000多户买房人来说意义重大,因为这就是最高法判决要在基层法院落实了嘛。

也就意味着,折腾了16年,宏润地产公司要物归原主,国际幸福城项目可以回到正轨,他们的房子也就有望住进去了。

但群众同样也很担心,因为在过去十多年里,很多次一审开发商胜诉,但二审的西安中院却进行改判,做出有利于王坚一方的判决。

比如:一审法院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第564条、第565条,以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若干规定》第25条,判令开发商与西安中厦公司2011年7月18日签订的《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已于2020年12月1日解除。但二审西安中院则参照了八竿子都打不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给改判了。

再比如:一审法院查明放贷人王坚,并非宏润房地产公司75%股权的真实权利人,其无权对股东会决议行使表决权,依据《民法典》、《公司法》规定,判令确认宏润地产公司2022年3月9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二审西安中院,既承认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正确,也认定王坚与宏润集团公司之间为股权让与担保的法律关系,却故意忽视放贷人王坚在12年前曾以威逼利诱的方式非法取得7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进而堂而皇之的以此认为放贷人王坚行使股东权是“惯常形式”改判并撤销一审判决。

最新消息说,一审当庭承认是借款质押宏润地产公司75%股权而败诉的王坚,已经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

对于即将到来的二审,群众很关心,我们也一起来关注,看看这件事关2000多户群众,被无数媒体调查报道过、拖了16年的蹊跷事件,在西安中院能不能迎来一个让人信服的、公正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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