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超过一个月没有续签合同继续用工,应当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公司是否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多少经济补偿?

公司可在一年内提出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超过一年未续签合同,也应当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继续工作,公司可以在合同期满一年内终止劳动合同,并应当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第2个月-第12个月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

仅适用于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

当员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连续订立二次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就不得在一年内提出终止了,违法终止应当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案例解析】

王某2019年12月入职云南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0年12月合同到期后王某与公司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期至2023年12月。

2023年12月第二份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没有与王某续签合同,王某继续在公司工作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向王某出具《劳动关系终止告知书》,以劳动期满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3489.65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12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2317.24元。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公司向王某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4225.52元、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4174.64元、未休年休假工资2317.24元。双方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本款,必须掌握五个核心问题:

一是本款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尚不具备法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是对事实劳动关系中“原条件”具体范围的准确把握;

三是“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

四是如何正确理解“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

五是当事人终止劳动关系后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在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没有提出申请,不能因此认定用人单位具有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用人单位单方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构成违法解除,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41337.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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