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行人被判刑打破“谁弱谁有理”的认知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司机开车撞死人,法院认定司机无事故责任,却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行人周某刚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这就是近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上海行人闯红灯肇事案”,公众纷纷热议:行人闯红灯是否能定罪?机动车正常行驶撞死人是否需要担责?围绕该案件的争议乃至“网络审判”不少,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本案判决结果打破了一些人“谁弱谁有理,谁强谁担责”的固有认知。
判词显示,本案中,被告人周某刚小跑闯红灯的行为,“极有可能发生碰撞导致自身或者他人伤亡的后果,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周某刚不仅“未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且“奔跑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因而撞倒被害人并致其被机动车碾压身亡。反观司机,本案主审法官薛依斯判断其碾压行为属于意外事件,“虽然机动车驾驶人在过往的交通肇事案中成为罪责主体所占比例很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必然要承担责任”。
长期以来,“弱者有理,强者担责”的思维深深根植于公众意识中。在这种观念影响下,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等违法行为往往轻易被原谅,而机动车则被天然地置于“强势”地位,承担着“绝对的责任”。这种认知偏差不仅扭曲了公平正义,也不利于遏止交通违法行为,最终让更多人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
本次判决的最大意义在于,它严格遵循了“谁违法谁担责”的法治原则。法院通过充分的证据调查,结合交警部门的行政责任认定意见,综合考虑了行人、被害人、车辆驾驶员有无闯红灯、超速及其他违章行为等因素,厘清了事故中各方行为的因果关系与责任大小。这种基于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摒弃了“同情弱者”的情感干扰,体现了司法裁判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一方面,它保护了守法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无责担责”的不公现象,为日后的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参考。另一方面,它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交通安全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这种警示作用将促使各方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协同维护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这起案件的判决是法治精神的诠释。它告诉我们,法律的威严不在于无条件同情弱者,而在于维护公平正义。从“谁弱谁有理”到“谁错谁担责”,这不仅是法治进步的体现,更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苑广阔)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