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刺客”撞上“硬核”法网

——透过年度“双十大”看检察履职系列报道之九

◆ 长期以来,对于人为原因造成外来物种入侵,法律规定的处罚方式主要是行政处罚。直到2021年,这种处罚方式单一、威慑力不够的情况出现了变化。为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 在广东珠海,政法机关协同解决外来入侵物种案件办理中的难题。2024年9月19日,珠海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 梳理近年来评选出的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可以发现检察机关一直都在以“滚石上山”的精神,突破一个个难题、办成一个又一个“首例”“首起”。

水葫芦、红火蚁、福寿螺……面对外来入侵物种,我们难道真的束手无策?除了技术手段,法治能做些什么?在广东珠海,政法机关协同解决外来入侵物种案件办理中的难题,为依法治理“生态刺客”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在检察日报社日前发布的202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中,“广东检察机关起诉全国首例非法引入外来入侵物种案,被告人偷运巴西红耳彩龟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一案入选。

新增罪名应对生态安全形势

谁能想到,一辆商务车的车顶和扶手箱下,竟塞了上千只巴西红耳彩龟!

2022年10月21日晚,广东省珠海市,易某驾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准备入境,被海关关员叫停进行例行检查。

当海关关员扫描车辆发现异常后,易某不得不从天窗与遮阳板间隙及扶手箱下改装的暗格内,掏出一袋袋蠕动的小龟。易某脸色变得煞白——尽管他声称携带这些“龟宝宝”入境是为了育苗繁殖,却拿不出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

经鉴定,涉案小龟为巴西红耳彩龟。这种龟抢食能力、繁殖能力都很强,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同类相食。易某试图夹带入境的2015只巴西红耳彩龟随即被封存,等到工作人员去做鉴定时,发现只剩下1760只,其余的已经被同类吃掉,只剩下龟壳。

“巴西红耳彩龟这种外来入侵物种一旦非法进入我国生态系统,其危害难以估量。它们会和本土龟类竞争食物、生存空间,本土龟往往处于劣势。”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会长李彦亮解释道,“这些外来物种可能携带未知病菌,本土龟类和其他水生生物没有抵抗力,很容易引发疫病,破坏水域生态平衡,引发生态灾难。”

随着我国跨境贸易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受市场交易、非法放生等因素影响,外来入侵物种扩散途径更加多样化、隐蔽化。一旦入侵物种在我国找到适宜的生存环境,彻底根除难度很大,严重影响生态安全。

长期以来,对于人为原因造成外来物种入侵,法律规定的处罚方式主要是行政处罚。直到2021年,这种处罚方式单一、威慑力不够的情况出现了变化。

为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三招解决法律适用难题

2023年8月7日,海关缉私局以易某涉嫌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移送至珠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是无前例可循的难题。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是新增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予以定罪处刑。但如何把握‘情节严重’,既无司法解释,也无判例可循。该案是否达到了入罪条件,需要认真研究论证。”珠海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一级检察官万媛媛告诉记者,易某咬定自己事前不知道车上夹带有巴西红耳彩龟。

记者查询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邹涛曾发表的署名文章《外来入侵物种犯罪案件的实践问题与审判思路》指出,最高法调研发现,刑法修正案(十一)引入打击涉外来入侵物种犯罪以来的三年多时间内,该罪名在实践中的适用为“零”,究其原因,是“由于该罪缺乏具体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导致侦查机关立案难、检察机关公诉难、法院审判难,客观上造成相关案件无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珠海市检察机关用三招破壁——

第一招,给“龟刺客”验明正身。珠海市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引导侦查机关对查扣的龟对我国生态资源的入侵性、危害性等加强鉴定和评估,锁定涉案巴西红耳彩龟位列《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黑名单”之上。

第二招,用“改装车+前科”戳穿谎言。“你说不知道车里有龟,可这辆车在扶手箱处改装了暗格。你曾经用同一辆车、同一改装暗格走私洋酒被判刑,如何解释?”检察官的讯问冲破了易某的心理防线,其在开庭前自愿认罪认罚。

第三招,明确“入刑标准”。将涉案物种的数量、价值、违法行为次数、违法所得、涉案区域、危害后果等情况综合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标准,同时将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中“价值2万元”的入刑标准作为入刑参考。

“走私2万元珍贵动物制品就构成犯罪,这1760只龟价值8.8万元,危害不比走私象牙小!”对于检察官的办案思路,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广东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谢进杰表示肯定,“检察机关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填补法律适用空白,这个判例让‘软性’生态危害有了‘硬核’标尺。”

2024年9月19日,珠海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人们一般理解的环保主要是植树、减排等等,但这个案例告诉人们,守国门也是守生态!”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智荟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环保工程师苏荣欢表示,“这个案例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守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生动实践,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法治前沿破解难题的智慧与担当,期待检察机关在守护绿水青山的征程中彰显更大作为!”

时代之问的法治应答

法治的进步,往往在破解难题中实现突破;正义的彰显,常常在回应挑战中凝聚共识。梳理近年来评选出的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可以发现检察机关一直都在以“滚石上山”的精神,突破一个个难题、办成一个又一个“首例”“首起”——

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中,“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首起公益诉讼案件,守护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解决的是流域治理难题。

2021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中,既有对新罪名的适用——检察机关首次适用刑法修正案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新罪名批捕“辣笔小球”,也有对新程序的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一审开庭,河南郑州检察机关指控外逃贪官程三昌贪污300余万元;既有对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探索——浙江杭州检察机关办理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有对打击新犯罪形态的探索——安徽检察机关起诉全国首例“自洗钱”犯罪案宣判。

2022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中,“江苏检察机关办理全国首例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民事公益诉讼案,全部诉讼请求获裁判支持”,表明检察机关一直关注在新业态不断涌现的社会背景下,如何更好保护未成年人。

2023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中,“昆明军事检察院与贵州检察机关提起全国首例军事设施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维护国防利益”,展现了军地检察机关联手解决保护机场“净空”的老大难问题。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期待检察机关以更多‘首例’案例回应时代之问,以更完善的监督机制筑牢公平正义防线,让每一份司法判决既成为惩治犯罪的利剑,也成为推动社会治理升级的基石。”全国人大代表、珠海保税区摩天宇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工程师王海说。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记者:谷芳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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