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延续工作通知》,长春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延续工作3月7日开始申请办理, 2025年6月8日结束。具体内容如下:
通 知
长春市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个体经营者:
2025年6月8日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到期,为稳妥做好到期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延续工作,现将具体延续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25年3月7日开始申请办理, 2025年6月8日结束。
二、办理地点。许可延续业务设在浦东路1821号集中办理。
三、办理途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通过《吉林省道路运输经营者自助端》上传相关材料,个体经营者须持相关申请材料现场办理。
四、办理顺序。企业与个体同时进行,按照时间顺序申请办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申请材料。
出租汽车车企业经营者需提供以下材料:1.延续许可申请;2.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申请材料核对表;3.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车辆登记证书;4.车辆45度角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1M,照片中体现车辆牌照号、经营者名称);5.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决定书》。
出租汽车车个体经营者需提供以下材料:1.延续许可申请;2.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申请表;3.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核对表;4.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车辆登记证书;5.车辆45度角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1M,照片中体现车辆牌照号、经营者名称);6.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请各位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个体经营者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对行政许可进行注销。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5日
来源: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初审:张瑜
复审:李冲
终审:王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