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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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早上7时许,天色昏暗,市中区苏中路一桥洞下突然发出“砰”的一声,一位老人被一辆电动车撞倒,随后,骑电动车的女子将老人扶到附近的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卫生院救治。因医院的医生认识老人,便通知了老人家属赶来医院。

当老人家属到达医院后,女子称自己骑车途中发现老人倒地躺在路上,自己好心扶起老人并将其送医。随后,女子离开了医院。伤者家属因老人受伤,心情焦急,未询问相关细节。

家属冷静下来后,为了解老人摔倒的真相,于当日上午8时47分拨打了报警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后,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立即会同苏稽中队,组织警力赶赴医院展开调查,向相关医护人员了解情况。同时,调取现场及周边路段监控,走访排查相关人员信息。经过8小时的缜密侦查,于当日下午锁定了肇事车辆及车辆驾驶人,车辆驾驶人曾某某正是送老人到医院的女子。

18日下午6时许,办案民警在与曾某某多次联系无果的情况下,与其亲属取得联系,并请其亲属劝告曾某某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说明情况。

19日上午,曾某某来到大队事故中队。她称自己骑车途中,发现老人倒在地上,便将老人扶到医院救治,但拒不承认是自己撞了老人。在民警对其出示了确凿证据,并耐心开展法律宣讲后,曾某某承认了就是自己驾车撞倒老人。


曾某某当时驾驶的电动车 交警部门供图

经调查,案发当日,曾某某驾驶号牌为“川LA××××5”的电动自行车搭乘熊某某,从乐山市市中区龙滩尾方向往苏中路方向行驶。上午7时19分许,当该车行驶至苏中路缦境酒店外路段时,与同向在前的行人陈某某相撞,造成陈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7时33分许,曾某某将伤者陈某某送到了市中区苏稽镇卫生院。8时47分许,曾某某未留下任何身份信息离开医院。

民警调查了解到,陈某某到达医院时,伤势较重,随后被转入乐山市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2月21日死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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