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助推全面深化改革中展现检察作为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
2024年10月,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深入延边林区检察机关调研。
2025年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时隔近五年再次踏上吉林这片黑土地,为吉林振兴发展指路引航,具有极其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对东北全面振兴至关重要。
吉林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融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积极推动检察改革和自身发展。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助推全面深化改革,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近日,记者专访了二级大检察官,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
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也对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吉林省检察机关将如何落实?
尹伊君: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重要指示,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力铸魂,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深化“第一议题”制度,扎实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精神,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迅速掀起学习热潮,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创民族团结进步新局面、统筹发展和安全、高质量党建等重要指示要求,结合吉林检察工作实际,精心作出部署安排,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地见效。更加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吉林省委政法委新修订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规定》,主动向地方党委及党委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出了新的要求。吉林省检察机关如何自觉服从服务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尹伊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这次又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吉林省检察机关将始终把服务吉林振兴发展大局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切实为全面深化改革注入法治力量、检察力量。
坚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持续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反邪教等工作,着力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国防安全。依法惩治粮食安全领域坑农害农、非法占用农用地、倒卖黑土、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破坏粮食生产、危害种业安全的犯罪行为,助力省委“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等取得新成效。深度融入大长白山生态保护利用机制和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流域源头生态保护修复,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加大对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公共安全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
助力纵深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侵犯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助力吉林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企业利益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领域犯罪,依法监督纠正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为巩固和增强吉林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提供法治保障。
服务和保障民生领域改革。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改革部署,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医保社保等领域违法犯罪,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办好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检察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为民实事,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菜篮子”“药罐子”“救命钱”“养老钱”。
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最高检部署了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吉林省检察机关如何立足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尹伊君:我们将深入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这就要求,必须进一步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依靠改革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推动工作,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水平。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刑事检察要做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推进诉讼全流程监督。民事检察要探索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格局。行政检察要把握权力边界,规范、高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公益诉讼检察要依法精准监督、规范监督,确保办案质量。检察侦查要按照“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直接侦查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最高检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一体抓实司法责任制的归属、落实、认定、追究,推动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加强对不捕不诉、认罪认罚等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机制,合理设置内部把关流程,加强制度性、程序性约束。对履职办案中严重不负责任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持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督促指导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持续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用好检察公开听证、简易听证等手段,让更多群众有序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
以改革精神和更严标准管党治检。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深化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推动检务督察、案件管理、干部监督、内部审计、机关纪委、基层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等内部监督有机衔接,为检察改革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