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璟杰

传统印象中,“僵尸车”都是锈迹斑斑、布满灰尘,停放在城市的角落。然而现在出现一种贴满了五颜六色广告的“僵尸车”,走起了“高调”、醒目的路线,甚至还有一些电动自行车被车主故意丢在路旁,成为“广告车”。有些车上还张贴着违法广告,不仅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甚至成为各类小广告诈骗的帮凶。


尹山湖地铁站7号口外的“B+R”停车场中,一辆废弃三轮车上贴满了广告。记者 徐璟杰摄

直击:地铁站外的“广告僵尸车”真不少

近日,在尹中路地铁站3号口外划线的非机动车停车区,记者发现了一辆黑色的电动自行车斜躺在停车区中。车座上的后备箱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涂抹着红漆的汽车轮胎。该轮胎的两面糊着亮红色的纸板,上面印着“驾校招生”的广告。而在广告纸板上,包括电动自行车的车头车尾,又被贴上了十几张“房东直租”等各色“牛皮癣”小广告。记者观察到,这辆车完全失去了行驶能力——车牌、车座和踏板都消失不见,脚撑等裸露在外的铁制部位严重生锈,车把上积了厚厚的一层灰。

在这个地铁站口,记者粗略数了数,发现有近10辆电动自行车主动或被动地成为“广告僵尸车”。站口附近的一家炸鸡店店员告诉记者,地铁口停车区的这些贴着广告的车辆,基本都在此停放了半年以上。其中多半和那辆载着红色轮胎的报废车一样,被人贴上广告后,故意遗弃在此处充当广告车;其余的则是长期停放后,车身慢慢被“牛皮癣”小广告淹没,被动地成了广告车。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这样的“广告僵尸车”一般出现在人流量大的区域,不少地铁口的停车场都能找到这样的车辆。

记者统计发现,街边“僵尸车”车身上的广告主要分两类。一类是驾校招生、房屋出租等广告,另一类则以“牛皮癣”形式存在,往往是后期被贴上的,“免费送POS机”“公积金提取”等字样常出现于其上。这一类广告很多都涉及违法内容,甚至涉嫌诈骗。例如,针对“公积金提取”类的广告,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客服人员明确表示,公积金提取必须符合相关政策,不需要中介参与。即便有中介真的能提取公积金,那也一定是违规操作,往往还要收取高额手续费。


被特地打造成广告牌的报废电动自行车。记者 徐璟杰摄

声音:这些“广告僵尸车”为什么难清理?

在“寒山闻钟”等平台上,不少投诉路边“僵尸车”的帖子下,都有网友提出疑问:“为什么清理这些‘僵尸车’那么难?”对此,记者从苏州交警部门了解到,从广义来看,“僵尸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落满灰尘、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车辆。但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僵尸车”给出明确的法律定义,导致有关部门在执法时缺乏统一标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停了多久算僵尸车”“多破的车算僵尸车”“该车属于遗弃物吗”等问题长期处于模糊状态,若轻易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涉及侵犯车主的财产权。

此外,如果路边的“僵尸车”未悬挂车牌,则难以通过车牌追溯联系到车主;将一辆路边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定性为废弃车辆需要经过复杂的认定程序。一系列原因导致清理“僵尸车”需要投入大量警力排查、联系车主、拖车、存放等人力物力成本,且耗时较长。

律师:故意制造“广告僵尸车”系违法行为

对于一些故意制造“广告僵尸车”的行为,本报96466公益律师服务团团长单位江苏孚佑律师事务所黄福培律师认为,车主将电动自行车长期扔在路边并印上广告,涉嫌违反有关广告的行政法规。例如,《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乱涂写、乱张贴户外广告的,由市容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于在他人车上张贴“牛皮癣”小广告的行为,《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他人停放的车辆上擅自插放、散发、张贴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广告内容为“医保卡兑钱”等非法信息,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关于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主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该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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