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中的一种,专为跨国公司高管和经理设计。跨国公司的高管和经理需要长时间在美国工作生活,自然会希望能拿到美国绿卡。一方面是为了避免非移民签证需要续签的麻烦,另一方面他们如果有了绿卡,家人也会受益,小孩在美国上学也更方便。


EB-1C申请条件有这么几个: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赴美后为美国分、子公司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3.申请人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向移民局提出绿卡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在符合申请要求后,EB-1C绿卡申请流程相对简单,无需PERM劳工证,可直接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140申请表。在一些基本要求上面,EB-1C和L-1A工作签证很相似,因此很多人符合L-1A签证要求的一般也符合EB-1C的申请要求。但L-1A并不是申请EB-1C的必经之路。一个人的L-1A申请批准了并不能保证其EB-1C申请也能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EB-1C中所指的跨国公司高管或者经理,并不是说你手下有20人甚至100人,你就是高管了。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有比较精确定义的,你不能是管一线工人的经理。你需要是管中层干部的高管或者经理。举例来说你是一个总经理,下面有几个部门经理,然后部门经理下面再有一些小兵,这样就是可以的。需要在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才能算是高管。


在美国,合法身份是每一个华人心中的头等大事。最后律所在此提醒所有申请人:美国签证、绿卡等方面申请不仅仅是填写并提交相关表格,申请人还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符合相对应的申请条件。作为长期和移民局打交道的移民律师,会比普通申请人更加熟悉移民局的流程和“喜好”。如有专业移民律师帮忙出谋划策,可以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美国绿卡申请也有很多途径,如果想知道自己适合哪个途径,是否符合条件,可以听听专业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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