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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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万物生发
是水生生物生长繁殖的黄金季节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保护生物多样性
3月1日起
浙江省八大水系
将全面进入禁渔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规定,自3月1日起,我市椒(灵)江等水域将全面进入禁渔期。
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
121°27′00.64″E , 28°41′40.66″N与121°27′00.69″E,28°41′11.55″N连线以上的椒江;以及灵江、永安溪、永宁江、始丰溪、义城港、大田港。
禁止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注意:
①以上水域中已经实行禁渔的,叠加执行相关禁渔规定。
②江海交汇禁渔界线向海一侧的水域,统一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是守护生态的长久行动
关乎千秋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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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非法捕捞
共盼海洋重焕生机
生态画卷绚丽铺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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