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朋友们

您是否曾因疏忽

错过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别担心

第二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补参”开始啦!

参与互助活动,既是守护健康

也是为家庭增添一份安心保障

缴费标准透明合理

保障期同步生效

让互助温暖延续!

别让保障再次缺席!

更多“补参”信息请往下看



参互对象

参加了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七期、第十八期、第十九期、第二十期其中1期(含)以上,同时满足“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或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件,没有参加第二十一期医疗互助活动的人员,以及符合《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二十一期实施办法》明确参互条件的工会会员(在职职工)和单位。

交费标准

(一)参加了第二十期医疗互助活动或者符合第二十一期参互条件的工会会员(在职职工),漏参第二十一期的,交费标准为每人120元,保障期同第二十一期。

(二)参加了第十九期医疗互助活动,没有参加第二十期,申请参加第二十一期的,交费标准为每人240元,保障期同第二十一期。

(三)参加了第十八期医疗互助活动,没有参加第十九期、第二十期,申请参加第二十一期的,交费标准为每人360元,保障期同第二十一期。

(四)参加了第十七期医疗互助活动,没有参加第十八期、第十九期、第二十期,申请参加第二十一期的,交费标准为每人480元,保障期同第二十一期。

办理方式和时限要求

(一)参加了第二十期医疗互助活动或者符合第二十一期参互条件的工会会员(在职职工),申请参加第二十一期的,由所属基层工会登记办理,系统开放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上午10点至20日下午18时。新参加单位按照程序办理。

(二)参加了第十七期医疗互助活动,没有参加第十八期、第十九期、第二十期其中1期或多期的人员,申请参加第二十一期活动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登录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系统对申请人历史参互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参互条件的人员进行参互登记,并按核实的参互人员信息所对应的交费标准收取互助金,同时进行参互政策告知。

2.基层工会将参互登记表和互助金上交所属代办点,由代办点审核汇总后上交所属办事处。

3.办事处负责将漏参人员录入医互管理系统,提交医互中心进行信息核验通过后,完成参互手续。

4.以上漏参人员系统开放办理时间为2025年4月8日上午10点至10日18点。

漏参人员参互标准

(一)当期集中参互结束后2个月之内发现漏参并及时说明情况的可以办理补参,保障期不变;当期集中参互结束后2个月以后发现漏参的,不再予以办理当期补参,符合新一期参加条件的按照新一期办理。

(二)年龄满55周岁(含)以上人员发生漏参1期(含) 以上情况的,即:漏参1期的,交费标准为参加当期互助金标准的2倍;连续漏参2期的,交费标准为参加当期互助金标准的3倍;连续漏参3期的,交费标准为参加当期互助金标准的4倍;连续漏参4期(含)以上的,不再接受参加活动。漏参人员交费为参加活动当期互助金,只提供当期活动保障,不予提供所漏参期的活动保障,但参互期可以连续计算。

(三)漏参人员按规定缴纳互助金,由其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不接受个人单独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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