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中访网
作者 | 一杭工作室
近日,一则关于“独居老人猝死,堂弟要求继承遗产”的新闻引发了社会热议。据南方周末报道,三年前的夏天,七旬老人葛老伯被发现猝死家中,这位老人的子女、配偶以及直系亲属均已离世,没有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葛老伯没有法定继承人、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然而,在生命最后一刻未能享受亲人陪伴的他,却被堂弟要求继承其全部遗产,并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这一看似普通的遗产继承风波,实则撕开了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最为隐晦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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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猝死,堂弟要求继承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的情况有些特殊,葛老伯已没有直系亲属作为法定继承人,葛老伯的堂弟夫妇两次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以自己尽抚养义务为由,要求分得老人的全部遗产。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是密不可分的,所谓“养儿防老”,正是这种观念的体现。而法院结合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在案事实,判定葛老伯堂弟夫妇分得130万元(当时除房屋外的全部遗产)。后两人发现老人名下还有300万存款再次起诉,被法院驳回。目前该300万存款仍在公示期,若满一年无人认领,将被判为无主财产。
对此,部分网友提出疑问,为什么明明还有亲属在,遗产却归公有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本案中,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法院已经判给旁系亲属扶养人对等遗产继承份额,而后的房子收归国家所有。
此情此景,让人不禁想起小沈阳在春晚说出的那句名台词“最可怕的是人死了,钱没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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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不育时代下的社会隐忧
独居老人猝死堂弟要求继承遗产的案件,不仅是一起法律纠纷,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不婚不育时代下的社会隐忧。
当今社会,“不婚不育”的年轻人如潮水般涌现,他们向往自由,抵触传统家庭观念的束缚,认为人生的意义在于追寻自我价值实现。这一群体的壮大,也使得一些原本隐匿在家庭背后的权益问题逐渐浮出水面:那些选择独身的人,在生命的尽头,他们的权益该如何保障?他们的遗产又该由谁继承?
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我国法律有继承法来规范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和执行难题。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空巢化等因素叠加之下,独身人士的遗产继承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据《南方周末》报道,当前我国正在逐步推进遗产管理人制度,保护遗产的安全性和继承当事人的利益。但在遗产管理人管理遗产过程中,却存在大量细节问题,部分案件有悖该制度用于处理无主财产的初衷。
目前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不够细化,未明确管理人权责、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认定规则,导致民政部门担任管理人时面临诸多困境。比如,被继承人资不抵债时,民政部门需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继承人获取部分遗产并隐瞒情况,民政部门难以查明。此外,遗产管理人在调查银行流水、车辆过户等方面也遭遇诸多障碍,各机构要求不一,缺乏统一操作规范。
当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独身,或许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家人”的定义,重新构建赡养与继承的规则。在这场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法律条文的修补,更是整个社会支持系统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