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一女子“火”了
起因是该女子骑着电动自行车
逆行过马路
被执法交警当场拦截却不配合
不仅辱骂甚至还骑车冲撞交警
(点击观看视频)
事件回顾
2月18日,通州交通支队民警在京塘路土桥路口开展非机动车违法整治过程中,遇到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路口斑马线上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被执勤交警当场拦下。
▲女子骑电动自行车逆行过马路,遇到执法交警。
事发上午9点半左右,交警注意到该女子时,她正骑着电动自行车过马路,与同侧机动车逆向而行。“你逆行了知道吗?而且过斑马线不能骑行,只能推着走。”现场交警拦住该女子后告知她。
女子不但不听劝,还叫嚣着“你站在我前面干吗,你有毛病吧”,欲强行驶离。几名交警过来想要拽住她,女子却不管不顾旁边机动车的安全,也不顾交警阻拦,仍执意向前,过程中几次辱骂、冲撞执法交警,导致一名辅警腿部轻微受伤,执法记录仪也被损坏。
▲女子不配合执法,辱骂、冲撞交警。
“您别这么大火气,您得配合我们工作啊。”交警劝阻她说。“你们拦着我,我才这么大火啊。”女子也不示弱。“我们为什么在这儿检查,就是因为这个路口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关我什么事啊!”面对交警提醒,女子不以为意。
不久,梨园派出所民警接到通报赶到现场,将女子李某带回派出所处理。经过调查取证,李某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被通州警方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被一并处罚。
针对这种行为
网友们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网友表示原本20块钱的事儿
让她生生弄成了刑事拘留
如何配合民警正常执法
执勤民警身着制式警服、佩戴警衔、警号表明其身份的,无需出示证件,应该配合民警执法。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10进行核实;或者,认为民警执法有不妥之处,可以事后依法投诉,但在现场必须配合民警执法,如果故意刁难、无理取闹、不配合执法,其行为可能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或妨害公务,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依据《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规定》(公安部令第153号)相关规定,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后,南南想说的是
法律底线不容逾越,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
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面对人民警察执法时
应当积极主动配合
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切勿因一时冲动,暴力抗法
挑战国家法律尊严、挑衅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否则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编 辑:江贞蓓
审 核:刘 柳
审 定:张文敏
来 源:北京日报、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