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对佛山某邦物业公司、李某违反有关规范
对南海区大沥镇冠曦苑小区树木
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一案立案调查。
2024年12月25日,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
对某邦物业公司处以1046600元罚款,
对李某处以652400元罚款。
经调查,2024年5月22日,某邦物业公司聘请某绿化公司对冠曦苑小区内部及外围停车场范围内树木进行修剪。
某邦物业公司在明确知晓小区内树木修剪相关规范的情况下,指挥绿化公司对部分树木采取了不符合规范的截除主干、去除树冠的方式进行修剪。经清点,被去除树冠、截除主干的树木共计10个品种、39株。
2024年6月3日至6月14日修剪工作进行期间,在明知未依法办理砍伐批准的情况下,某邦物业公司和李某先后多次指挥绿化公司对小区树木进行砍伐。
6月7日,有业委会成员提醒李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属于违法行为;
6月13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大沥执法队)就砍伐行为向某邦物业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某邦物业公司和李某均未停止违法行为;
直至6月14日上午再次被大沥执法队到场制止,某邦物业公司和李某的违法行为方才终了。
经清点,现场被砍伐树木共计18个品种、161株,经评估,树木总价值为104万元。
某邦物业公司和李某未经批准砍伐树木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李某在被提醒、某邦物业公司在大沥执法队责令改正后仍不停止违法行为,违法的主观故意明显;
未经批准砍伐小区范围内161株树木,经评估价值104万元,数量特别巨大;违法行为造成小区内大量树木被砍伐,整个小区内绿量尽失,对居住环境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违法地点冠曦苑小区靠近广州、佛山交界,小区内居住有大量广佛通勤人员,社会影响重大;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定可以或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
综上,拟责令某邦物业公司、李某停止侵害,并分别处以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某邦物业公司违反有关规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违法行为处以168000元罚款,未经批准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处以978600元罚款。上述罚款合计1146600元。
考虑到2024年7月1日某邦物业公司对小区补种的树木胸径和冠幅对比原有树木明显偏小,远达不到被砍伐树木的生态景观效益,不足以认定为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但可视为主动悔过的表现,酌情减少罚款100000元,决定对某邦物业公司处以1046600元罚款。
二、对李某未经批准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处以652400元罚款。
以下为行政处罚告知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