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观众观影期间摔伤起诉影院要求赔偿(主题)

法院判决影院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副题)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陈丹丹)当消费者在影院享受视听盛宴时,洗手间台阶竟成“隐形陷阱”。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在电影院摔倒引发的案件,影院因未留存卫生档案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担责。

2024年4月,张某在一家电影院观影期间,因去洗手间不慎受伤。张某认为其受伤原因是洗手间内地面积水没有被及时清理,诉至法院,要求电影院赔偿其损失。

电影院方则认为,电影院对经营场所在合理的限度内已经尽到及时维护和保养的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庭审期间,电影院虽表示有相关的卫生保洁登记记录,但案发当天的记录只保存3个月,至案件审理时已被超期销毁,故无法提供。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对事发时洗手间内地面是否有积水存在争议。消费者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当时的洗手间状况,但电影院作为经营者,负有至少在两年内完整保存卫生管理档案的义务,电影院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瑕疵。其次,电影院作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经营场所,对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应负有较高注意义务,对相关风险应进行有效提示。事发洗手间地面和台阶颜色相近,不易有效区分,洗手间内也未张贴提醒顾客注意台阶、地面湿滑的明显警示标识,客观上增大了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故电影院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瑕疵。

同时,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安全负有首要注意义务,对周围环境中的风险因素应合理注意。

综合双方安全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举证能力、损害后果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由电影院对张某的各项合理损失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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