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部分涉案车辆强制报废处理的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湖南省公安交通管理执法涉案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我大队即将对辖区部分涉案车辆进行集中强制报废处理。现通告如下:
一、所涉车辆
(一)2024年2月25日以前暂扣的交通事故车辆(法院财产保全的除外)。
(二)2024年2月25日以前暂扣的交通违法车辆。
二、有关事项
(一)有关交通事故当事人和交通违法当事人从2025年2月26日起,在30日内凭车辆暂扣凭证和车辆合法证明,到我大队违处办和事故处理中队办理相关手续(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所涉车辆,我大队将强制报废,所得款项上缴财政,其后果由交通事故当事人和交通违法当事人自行负责。
请交通事故当事人和交通违法当事人留意汉寿县人民政府网站、汉寿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的通告,给予积极配合。
特此通告。
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