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明确提出,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这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政商关系是企业与政府关系的综合反映,良好的政商关系体现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统一。通过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把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成长,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积极探索实践,成绩显著。“亲”“清”理念逐渐成为全社会共识,服务型政府积极构建,一系列改革举措有效推进。各地相继出台不少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努力变“企业跑”为“政府跑”,拉近了政商交往的距离。通过扎紧制度篱笆,划定政商交往的红线和底线,严肃查处政商交往中违纪违法等腐败行为,制定了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及操作办法。部分省市逐步建立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实践典型案例库,持续丰富拓展场景与实践应用,为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提供保障。
例如,广州市直面政商交往中的难点、堵点,“对症下药”,从优化政商交往入手,出台首个《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对“政务服务”“用餐用车”“对外交流”“招标采购”等多个政商交往的高频场景划出“边界线”,辅以具体的场景模拟和案例解说,将政商交往具体化,为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和规范框架。
又如,宁波市积极开展践行亲清政商关系创新试点工作,围绕“亲”“清”两大主题,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分步推进,积极探索创建“1+3+1”,即“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政商交往联系沟通服务机制、容错免责机制、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评价机制三大机制+亲清文化”模式,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新模式、新标杆。
也应注意到,从全国范围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政府和市场的权力边界仍不够清晰,一些地方政府“有形之手”伸得有些长,导致政府职能出现越位、错位和缺位并存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又如,有的地方政府“清而不亲”,对民营企业正当诉求和相关事务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情况,等等。未来,进一步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应从“亲”与“清”两种关系、政府与市场同向发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
一方面,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的权力边界,建立健全亲清政商关系监督机制。实施政商交往正负清单制度,划定政商交往的“红线”和“底线”,以及“安全区”和“禁止区”,明确哪些领域属于政商之间应该、可以联系交往的范畴,预防规避以权谋私和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构筑规范政商交往监督约束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把加强监督和正向激励结合起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办事热情,推动更好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合法合规的政商交往规范,秉持公开透明、清白坦荡的姿态,塑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合理的容错机制,完善企业内部清廉制度体系。明确容错范围、认定原则、纠错程序,细化容错免责具体情形,让领导干部推进亲清政商关系,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大胆干。克服政商交往“不敢亲”问题,推动政府部门主动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清廉民营企业的制度体系,强化企业清廉教育,推动企业自觉担责尽责,绝不行贿、绝不搞利益输送、绝不违规经营。发挥企业家的主观能动性作用,引导企业家崇廉尚德,树立清廉企业家典型,做到政商同向发力,拉近政商“亲”的距离、浓厚政商“清”的氛围。
(作者倪红福 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