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构建以医德医风、临床能力、创新价值、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2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以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
图片来源:天津市卫健委官网
《方案》共包含7个方面31项重点任务,其中明确工作目标: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连续性显著增强,全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全国前列。
在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方面,《方案》明确做好结构调整,动态缩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医疗机构内部业务科室间的收入差距,动态缩小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提升医务人员收入稳定性。在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方面,《方案》要求落实编制标准,用好空余编制,动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数量,对承担国家指令性任务较多的医疗机构给予倾斜。
二、加强分工合作和协同发展,构建整合型服务体系
构建整合型服务体系,主要包括科学合理布局医疗资源、加快建设城市医疗集团、推进区域医共体建设、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加强中医药体系建设、创新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机制、持续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健全重点疾病防控体系、加强医养结合9项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布局医疗资源
优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资源布局,医疗资源侧重保障基层或区域重点需求,向儿科、急救、康复、精神卫生、老年护理、职业病防治等领域倾斜。
(二)加快建设城市医疗集团
推进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项目互认,到2025年底,互认项目超过200项。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
(三)推进区域医共体建设
加快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共享中心建设,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到2025年底,医学影像共享中心实现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覆盖。
(四)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发展社区医院和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对人口较少的村可通过巡回医疗、邻(联)村延伸、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驻村等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5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能力建设标准。
(五)加强中医药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中医专科联盟建设,开展中西医会诊和临床协作。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研究,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提升群众中医药健康素养。
(六)创新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机制
围绕重点疾病和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深化公共卫生服务,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2025年启动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
(七)持续完善家庭医生制度
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评价及监督力度。持续优化家庭医生团队结构,到2025年底,在环城四区及远郊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打造1个金牌家庭医生团队。
(八)健全重点疾病防控体系
聚焦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点疾病,建立完善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健全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早干预的综合防控体系,探索多病共防、多病共管新模式。
(九)加强医养结合
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培养和老年医学科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机制,优化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衔接,到2025年底,全市75%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服务覆盖率100%。
三、促进资源扩容与配置优化,提升现代化服务能力
提升现代化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区属医院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发展高水平医疗服务、持续提升护理服务能力、不断优化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应急医疗能力建设8项重点任务。
(十)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基层卫生适宜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到2025年底,为有农业的区培养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防治方向带头人150名。深入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激励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加强医教协同,落实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一)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评价结果纳入医院评审评价体系。落实国家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相关规定。探索建立基层军医到地方急救机构执业培训机制。
(十二)加强区属医院能力建设
以人员、技术、管理下沉为纽带,全面加强市属三级公立医院对口帮扶区属医院工作,逐步实现急危重症就近救治,常见病、多发病不出区。
(十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增强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统筹乡镇医疗卫生人才资源,通过镇管(聘)村用等方式,定期向乡村派驻医务人员,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落实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
(十四)加快发展高水平医疗服务
高质量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倾力打造医学高峰。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建设市级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
(十五)持续提升护理服务能力
发展壮大护士队伍,到2025年底,全市护士总数达到6万人,每千人口护士数达到4.3人以上,到2027年底,全市护士总数力争达到6.8万人左右,每千人口护士数力争达到5人。深化优质护理服务,扩大老年、残疾人、母婴护理和社区护理及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发展居家护理服务和长期照护。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转型和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
(十六)不断优化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
(十七)加强应急医疗能力建设
完善院前急救体系,重点加强胸痛、卒中、创伤、中毒、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四、推进科技创新与质量安全,提高优质化服务标准
提高优质化服务标准,主要包括提升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提升诊疗服务连续性和诊疗服务便捷性、增强诊疗体验舒适性5项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包括:
(十八)提升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能力
推动小核酸药物、放射性药物、细胞与基因治疗、“AI+医疗”、脑机接口等前沿领域取得原创性技术突破。促进国产创新药械临床应用,支持医疗机构按需配备使用。
(十九)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保障
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升。
(二十)提升诊疗服务连续性
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到2025年底,以区为单位,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到2027年,在市域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
(二十一)提升诊疗服务便捷性
拓展日间医疗服务范围。取消门诊预交金,探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院一张床”等便民举措,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效率。
(二十二)增强诊疗体验舒适性
大力开展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到2025年底,全市50%的三级公立医院开展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到2035年,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儿童专科除外)全部开展免陪照护服务。
五、科学运用绩效考核及评价,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主要包括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3项重点任务。
(二十三)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公立医院议事决策制度。开展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加强对健康产出、服务质量、费用控制和分级诊疗等重点指标的质控和督导,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
(二十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
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制定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强化质量控制。
(二十五)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逐步建立完善与基层功能定位、服务特点相适应的评价评审体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科学化治理成效
提升科学化治理成效,主要包括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完善服务购买机制、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加快数字化转型赋能、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综合监管6项重点任务。
(二十六)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健全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老年、儿童等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
(二十七)完善服务购买机制
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总额付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全市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
(二十八)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
落实编制标准,用好空余编制,动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数量,对承担国家指令性任务较多的医疗机构给予倾斜。医疗机构要优先保障薄弱学科和优秀技术人员用编需求。落实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自主权。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构建以医德医风、临床能力、创新价值、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二十九)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持续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强化公益属性。做好结构调整,动态缩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医疗机构内部业务科室间的收入差距,动态缩小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提升医务人员收入稳定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落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
(三十)加快数字化转型赋能
加快推动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
(三十一)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综合监管
在医疗卫生领域推进“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统筹抓好行风建设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
同时,《方案》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制定配套政策,建立以区域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
来 源 / 天津市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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