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网
近日,山东潍坊大二学生小陶因手机误操作触发“天价流量费”事件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广泛关注。2024年11月,小陶名下手机卡因套餐外流量消耗超过34GB,当月手机话费达到8700多元,加上违约金,欠费金额累计超万元。
小陶告诉记者,前段时间自己换了台双卡双待新手机,可能是因为设置错误,误将无流量套餐的联通卡设成了数据主卡。没想到几天之后,该卡的流量超过34G,资费达8700多元。折合下来,每1G的流量费高达258元。加上违约金后,欠费更是已逾万元。
小陶向记者展示的一张欠费短信截图显示,2024年12月8日,10010向其发送短信称,手机上网费8783元,月固定费17元,合计8800元。其中,去年11月19日当天一笔400MB的套餐外计费流量,费用高达122.88元。
值得注意的是,小陶告诉记者,在产生巨额流量费期间,她并没有收到欠费短信。面对这份超万元的账单,小陶质疑,欠费这么多,运营商为什么既不提醒,也不停机。
小陶表示,面对投诉,运营商先是提出“减免至1800元”的解决方案,后又要求小陶提供银行卡号,称将转账8800元至其账户用于其缴费。小陶质疑该方案存在资金风险,要求直接消除欠费未果。
记者联系上潍坊当地一家联通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一般用户流量超出套餐配额都会有短信提醒,但小陶为何没有收到短信她也不清楚。
事件曝光后,“天价流量费”引发关注,相关微博话题阅读量破三千万。针对“天价流量费”,网友们观点不一:有网友指责运营商在流量监控和提醒方面存在失职,认为运营商应该在用户流量超出正常范围时及时提醒并采取措施以此阻止进一步消费;有网友对如此高的流量消费表示疑惑,怀疑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还有一些声音认为,用户自身也应该检视自己的网络使用习惯,避免因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那么从法律视角来审视,运营商是否有义务在用户欠费时进行提醒或停机呢?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电信服务,并且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使用电信服务的真实信息及公平交易的权利。因此,运营商在用户流量超限时有义务提供合理的提醒机制。
此次“天价流量费”事件中,平均每1G的流量费高达258元,针对这份高额账单,《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风和律师告诉法治网记者,电信定价应当贯彻“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超出套餐外的流量按照每GB258元进行定价是否合理,要看这个定价是否显失公平, 签订合同时,若运营商未在签约时以显著方式告知高额流量费(如隐藏条款或模糊表述),则涉嫌侵犯用户知情权,用户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主张这个格式合同条款无效。此事件中套餐外的天价流量每GB258元,对照市场公允价格(如市场均价为3-5元/GB),价格超出市场公允价格50倍,则显然已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事实上,反映运营商扣费问题的投诉并非孤例。法治网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以“流量超过未提醒”“高价流量”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类似的投诉高达上千条,且几大运营商均有相关投诉。
针对运营商扣费乱象,王风和律师指出,运营商应优化流量使用提醒机制,确保用户在流量接近套餐上限时及时收到提醒。比如设置强化提醒机制:要求流量使用达80%、100%时发送提醒,超支后需用户二次确认。套餐外流量定价应合理透明,避免出现“天价流量费”,比如经客户同意设置费用封顶措施:强制运营商对套餐外费用设置上限(如500元/月),超出后自动断网。
毕强律师建议,监管部门应要求运营商明确公示所有资费标准,尤其是套餐外流量费用,并在用户办理业务时主动提示。此外,用户也应定期检查流量使用情况并主动设置限额,部分运营商提供流量上限设置,用户可设定超额停用或降速的选项,以避免高额扣费。若发现扣费异常,用户可先与运营商客服沟通,若不能达成合理解决方案,可向工信部12381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若投诉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消费者权益之诉。
文|黄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