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1月27日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今年3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陕南民歌是流传在陕南地区的民间歌唱艺术形式。2008年,汉中市镇巴民歌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4年以来,汉中、安康和商洛三市围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协同立法,汉中市制定了《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次针对民歌开展地方立法,也是陕西省首次在文化领域协同立法,为陕南民歌长久保护、有效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也标志着汉中等陕南三市民歌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迈入新的阶段。

《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条例》明确规定汉中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政府可以根据陕南民歌资源状况调查情况,建立陕南民歌资源保护清单;提出建立陕南民歌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对陕南民歌进行记录、展示和传播,积极开展陕南民歌普及活动;明确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做好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保障工作,对陕南民歌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支持,加强陕南民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保护传承发展专项资金。


《条例》还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展示传播陕南民歌,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研究机构,并采取多种措施扶持陕南民歌的研究和艺术创作;提出汉中市政府应当加强与安康市、商洛市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区域协作机制,共同推动陕南民歌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具有陕南民歌特色的文化艺术产品和旅游服务项目,培育发展线上演播展演等传播形式。

条例还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主管部门开展陕南民歌普及活动。开展陕南民歌进校园活动,与陕南民歌演出团体、代表性传承人合作开展普及活动。政府应当推动陕南民歌与文化、旅游、康养产业融合,并大力支持创作创新,培育发展线上演播展演等新型文化业态等等。

文化艺术报全媒体记者 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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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 | 王越美

审 核 | 张建全

终 审 | 张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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