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片土地都有自己的故事,法院里的故事尤其精彩!即日起,湖南高院开设“湘法故事汇”专栏,记录全省法院干警在审判、执行、调解、普法等工作中的心得感悟,以小切口、小故事反映法院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让我们通过故事走进法院,读懂司法的庄严与温情,见证法官的责任与担当。敬请关注!
“谢谢法官,感谢您和您团队的用心调解!现在很多业主已经陆续将款项打到我们账上了。作为售房公司的法务,我心里的石头也算是放下了……”电话那头,当事人对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调解团队连声道谢。
这一切还要从一起跨越数年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追缴纠纷说起。售房公司为小区垫付物业维修基金后,业主如期入住,然而该公司向业主追缴相关垫付资金时却遭拒。无奈之下,售房公司将200余名业主起诉至法院。双方从意见不一到摒弃前嫌“握手言和”,看法院这样定分止争,化解矛盾!
安置房小区基金补缴引争议
2014年,某投资公司负责实施地块内安置房建设工程,其作为售房人与业主们签订了《农民生活安置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对房屋维修基金的缴存作出明确约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即房屋所有人个人进行缴纳。
2016年5月19日,售房公司代缴了这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当业主们陆续收房后,却迟迟未补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售房公司表示,物业维修基金主要是用于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款项,案涉物业维修基金近百万元,直接关系到小区房屋的安全使用以及公共区域的功能维护。公司此次追缴物业维修基金,一方面是为维持资金链的正常流转,避免坏账风险,另一方面也是为后续物业维修基金的正常归集和使用提供保障。
对于售房公司的说法,业主们却并不认可,他们纷纷表示:涉案的安置拆迁房在基础设施改造、日常管理维护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且售房公司一直没有为他们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所以现在无法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双方各执一词,纠纷陷入僵局,售房公司无奈一纸诉状将200余名业主诉至长沙市天心区法院。
直击症结释法说理解心结
面对这一涉众型纠纷,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经征询双方意见,决定先行调解。法院依法启动了调解程序,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至调解团队,由调解团队负责法官带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接手案件后,调解团队迅速进行分工,开展阅卷摘录、剖析诉求、金额统计等具体工作。
负责的法官敏锐发现,纠纷的主要焦点在于双方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存在不同看法:售房公司认为,根据合同条款,如果业主未缴纳维修资金,公司有权在规定期限内不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业主则认为,在没有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他们不会支付物业维修资金。
为有效化解这起纠纷,法官和调解员积极斡旋、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他们向业主们详细解释了合同条款的效力,并阐述了旧房修缮改造给日常生活带来的便利。
在磋商中,针对业主们关心的产权证办理问题,售房公司也作出允诺,会尽快为各位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调判结合,半数以上业主补缴基金
交了钱,怎么保证切实用在物业维修上呢?业主陈大爷表示,自己曾向物业反映过墙壁外侧漏水问题,但经常是当面承诺得很干脆,事后却根本没有派人来修过,所以自己不愿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针对这一情况,法官和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商谈,积极讨论有关补缴维修基金后的物业服务清单,敦促双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资金计划使用方案,确保将物业维修资金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实处,让广大业主能“住得更好”“放得下心”。
同时,针对小区基础设施老化的现实紧迫问题,法官和调解员多次到涉案小区进行实地考察,就“即时改善安置小区外部环境”向售房公司提出建议。售房公司本着定分促调求和的态度,启动旧房外立面脱落、渗水整改项目,还对小区沥青道路进行重新铺装,旨在改善居民出行条件。
小区发生了实实在在的改变,双方矛盾摩擦间也如同加入了“润滑剂”,业主们逐渐理解售房公司的难处,陆续到法院签订调解协议。
签订调解协议
针对部分态度消极、经反复调解仍抱有观望状态的业主,法官采取“释法说理、调判结合”的方式,数起案件交由速裁团队快审快结,发挥类案判决产生的示范作用,促使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结果形成合理预期,实现矛盾纠纷从“一案解”到“多案结”,成功推动了涉众型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截至目前,已有100余户业主实际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涉案业主的产权证也已全部办理到位。在法官和调解团队的不懈努力下,这起涉众型矛盾纠纷正朝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
目前,我国城市中部分安置小区建设年代较为久远,其在设施条件、环境配套、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短板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由于安置小区中的回迁村民在入住时通常未被强制要求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预见的是,代缴公司在垫付物业维修基金、为房屋维修提供资金保障后,再通过各种方式追缴物业维修基金时所产生的各类涉众纠纷,也会越来越常见、越来越棘手。
调解团队在斡旋调解、弱化矛盾、平衡利益的同时,秉持“释法说理、调判结合”理念,通过“调解先行、示范判决、以判促调”的方式,以实际案例来印证调解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将会完全履行到位,从而增强法院调解效果之于当事人内心的说服力,进而自愿选择更为高效的多元解纷途径,这样的调解方式能为后续同类型矛盾纠纷提供更加有效的解决经验。
让矛盾止于毫末,让纠纷化于未发。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湖南法院将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创新,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添动力。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晋铭
编辑:以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