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过年前她在加油站排队洗车时,遇到一辆车门印着“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轿车强行配合另一辆车加塞,下车理论时,对方还继续继续开车,导致她滑倒摔伤,在警方到达前两辆车逃离现场。

当事人林女士介绍,这辆标识的“鄂DD”牌轿车,故意卡位阻挡后面的车,与另一辆车配合加塞,引起现场排队的十余辆车不满!

事发当时,她下车去和他们理论的时候,司机不仅拒绝沟通,而且还故意驾车往她站的方向逼近,再加上结冰路滑,躲闪的时候整个人直接摔倒了,站都站不起来!

在林女士受伤后,该“公务用车”的驾驶员不仅未施以援手,反而指责她“碰瓷”,并威胁“过年在医院躺一天好吗?”在林女士报警后,两辆车驶离现场。

随后,林女士也曾向湖北省12345热线进行核实,后经涉事“公务车”所在地相关部门核查,涉事车辆实际为私家车,系车主擅自在淘宝上购买了“公务用车车贴”粘贴,已经对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原来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上均有大量“公务车贴”出售,最低仅需5元钱,不仅消费者可以随意购买粘贴,甚至还可以定制监督电话。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质疑:想消除公众疑虑,把行驶证公布即可!,对使用假公车标识的私家车主仅批评教育,是否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挺有意思,为什么不查车牌呢?批评教育?这么轻,难怪有人冒充!“公务用车车贴”为什么在网上可以随便买到?这背后恐怕是电商平台的监管缺失问题。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首先说结论,私家车冒充公务用车属于违法行为,受害者可以要求警方追责,同时电商平台需要承担下架违规商品的责任。

第一,私家车为什么不能贴公务标识?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公职人员招摇撞骗可拘留罚款。

冒充公职人员构成违法:私家车贴公务标识可能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最高可处10日拘留或500元罚款。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禁止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特征。

本事件中,擅自改装车辆外观违法,私自改变车身标识且未备案的,交警可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实际操作中的难点

证据固定难:若车辆逃逸,需及时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

责任区分难:加塞行为本身违反交通规则(扣3分、罚200元),但导致他人受伤可能升级为“故意伤害”或“危险驾驶”,需结合具体伤情和证据判断。



第二,受害者该怎么做?林女士该怎么维权?

立即报警并坚持追责:

要求警方调取加油站监控,锁定涉事车辆(即使对方逃逸,车牌和车身特征可追查)。

若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可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 ;若仅是轻微伤,可要求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

向电商平台投诉:

截图保存商品链接(尤其是“可定制监督电话”等描述),通过平台举报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商家违规销售。

第三,电商平台也应该尽到审核职责,否则面临系列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13条:电商经营者不得销售法律禁止的商品。

实际上,公务用车标识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范围,虽然目前没有出台公务用车车贴等标识的针对性规定,但此类商品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任意流通,平台发现违规商品需主动下架,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具体来说,商家若未经授权擅自制作、销售带有国家机关性质的标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可处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同时,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相关规定,可能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第四,如何防范类似问题?

个人警惕:遇到疑似假冒公务车辆,记录车牌、视频证据后及时举报。

推动法规完善:建议立法明确“禁止私家车使用公务标识”,并加大对电商平台销售违规商品的处罚力度。

关键提醒

最后,若警方仅对涉事车主“批评教育”,林女士对此不服的,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委投诉,要求依法追加处罚(如治安拘留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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