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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个关于强拆的案例,值得一说。
这起强拆事件发生在陕西西咸新区钓台街道办事处资村。
因当地开发文旅项目,对该村部分房屋实施征收拆迁,但征收方与张三报(张恒之父)家始终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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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日6时许,郑浩浩安排人员先行断电后,又指挥王某二驾驶轮式破碎机将院子铁栅栏门强行破坏,后石某、寇某某、贾某某、吴某某等人冲进院中,脚踹张恒、张三报家房屋铁门未果。
王某二在郑浩浩指挥下,继续驾驶轮式破碎机将张家房屋铁门强行破坏,后史某某、刘某、姜某等十多人进入院内。多人使用灭火器对张三报家进行喷射,张恒、张三报父子手持灭火器与其对喷。随后,郑某某、寇某某、石某、贾某某、吴某某等人进入张恒、张三报家欲将张恒父子带离房屋未遂。郑某某等人的行为造成张恒、张三报家相关设施损毁。
经评估,张三报家被损坏的铁大门价值1240元,自制推拉门价值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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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咸阳秦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十名被告人均被判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被告人程某某、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张三报以该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漏罪、判决畸轻”为由,请求秦都区检察院提出抗诉。
2025年2月14日,张涛收到秦都区检察院抗诉请求答复书。秦都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决定不予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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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财物1960元,竟然有10人被判刑,而且受害人仍然认为偏轻,这似乎与我们大多数人的认知不一样。
因为照此标准,得有多少拆迁公司和拆迁人员进了监狱。
郑某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从被损毁财物价值数额看达不到入罪标准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故意损毁财物的价值仅是立案追诉的标准之一,根据最高检、公安部相关规定,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事实上,本案之所以到了这一步,与命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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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显示,6时07分,拆迁队伍中有人大喊:“拿灭火器的往前走。”还有人喊:“往前走,害怕啥呢?”有人短暂进屋后又退出。
6时08分左右,多人持钢叉等物进入屋内,随后屋内传出喊叫声、打斗声。半分钟左右,冲进屋内的拆迁人员纷纷退出,并跑出院子。其中一人在屋门口倒地后,被同行人拖行数米后躺在院内地上,该倒地人员即最终死亡的石某。
张恒父子持自制长矛与石某等人对峙。对峙过程中,张恒持自制长矛捅刺石某,致石某胸腹腰部多处刺伤,左肺破裂,左侧肺动脉破裂,肠系膜破裂,当场死亡。
除石某死亡外,在这场短暂的冲突中,户主张三报及其他多名拆迁人员亦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案发次日,张恒及其父亲张三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经审查,张恒于2023年9月1日被逮捕,罪名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在案证据显示,参与这次违法强拆的社会人员中,有两人事发时年仅15岁,多人有前科劣迹,包括打架斗殴、介绍卖淫、故意伤害、抢劫、赌博、吸贩毒等劣迹,还有两人曾因拆迁曾被刑事打击。
刺伤违法强拆人员致死冲突之后,拆迁机械纷纷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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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正是因为有了命案,才有了前面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这或许是颠倒了因果。
这个案例或许可以警示我们:非法强拆真的可能构成犯罪。
2025年2月25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