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关于《关于对《天津市进一步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

每年增投3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

每年增投5万个以阶梯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

放宽单位、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

优化投资类其他指标政策。

该措施自2025年6月1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意见征求时间

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6日。

意见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jtyswkjclsc@tj.gov.cn。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科技处,地址及邮政编码: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300250。

天津市进一步优化小客车

调控政策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天津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规〔2024〕8号)等关于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和优化小客车指标供给、适时适量调整指标额度等要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增投个人增量指标

每年增投3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2025年增投的3万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包含已公布增投的2.5万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由市调控服务机构按月组织实施。具体情况以市调控服务机构发布的配置公告为准。

增加阶梯摇号方式的个人普通车指标配置方式。每年增投5万个以阶梯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个人累计参加普通车摇号25次及以上且未中签的市民可参与个人阶梯摇号活动,个人阶梯摇号活动单独实施,分别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开展(其中2025年为7月底、12月底前开展),每次2.5万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具体情况以市调控服务机构发布的配置公告为准。(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宽单位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单位申请增量指标时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入库税款总额的统计时间调整为“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市交通运输委、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京、冀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可参加本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的,将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6个月。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海河英才C卡人员,可参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政发〔2019〕31号)第十二条(一)中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参与增量指标的申请。(市交通运输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引导个人与单位理性参与指标申请

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但逾期未使用的个人或单位,自指标过期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区域指标政策

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使用本市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申请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的次数为每年不超过24次;每次办理的预约通行凭证有效期为连续的7个自然日,如办理预约通行凭证时当年所剩天数不足7个自然日,则以当年剩余天数为准。根据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使用本市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申请预约通行凭证的次数由市公安局适时进行调整。(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投资类其他指标政策

纳入统计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其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直接申领1个投资类其他指标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增加申领1个投资类其他指标,当年申领投资类其他指标的数量不超过10个。(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5年6月1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责编 蒋赛赛
监制 张小楠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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