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群众艺术馆坐落在唐山市路南区学院南路东侧,紧邻唐山文化广场,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硬件设施雄厚,总建筑面积14510.53平方米。为充分发挥唐山市群众艺术馆艺术展厅功能,繁荣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社会长期征集优秀展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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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唐山市群众艺术馆

02

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团体、机构及个人广泛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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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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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内容

作品形式为美术、书法和摄影作品展,作品内容弘扬主旋律,富有时代精神,突出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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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状况

唐山市群众艺术馆艺术展厅位于场馆一层,展厅面积300多平米,展线长度约80米,高度3米。(见展厅平面图)



平面图扫码获取

征集须知

1.申请机构或者个人需提前至少两周提交唐山市群众艺术馆艺术展厅场地使用申请书(见附件)和展览作品电子版。

2.由唐山市群众艺术馆调创中心根据展览作品内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到唐山市群众艺术馆馆部,经馆部研究同意后,才能进行策展。

3.唐山市群众艺术馆免费提供展厅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展览内容可通过唐山市群众艺术馆微信公众号、LED屏等网络平台进行线上预告和宣传。

4.征集展览为公益性质,需向公众免费开放。展览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展览不得进行任何商业行为。

5.由申请方自行进行展览设计、布(撤)展、装裱和运输展览作品等工作,并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6.展期不少于10天,展览时间由唐山市群众艺术馆统一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唐山市群众艺术馆有权对档期进行调整。

7.展览作品要求:原创作品、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

8.申请方须获得作品作者授权,如出现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应由申请方承担;唐山市群众艺术馆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追究申请方的法律责任。

9.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权。

10.申请方要遵守唐山市群众艺术馆的各项场馆使用规章制度,服从场地的协调分配,配合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11.申请方需保证参展作品作者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未从事过任何非法、违法的活动。

12.展览及本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唐山市群众艺术馆。

申报方式

扫码下载“唐山市群众艺术馆艺术展厅场地使用申请书”,并以附件形式将申报表发送至邮箱tsqygdyzx@126.com,馆内工作人员将会与您联系。

联系人电话

王伟利:13582569685

王文甫:15512048022

审核:刘伟弟

责任编辑:刘亚楠

编辑:张哲燕

来源:唐山市群众艺术馆

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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