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我的车在子长违停被交警拖走,放置到子长水沟坪停车场,停车场收了我200元,也不给开票。”2月25日,子长市民朱先生反映,他取车时被要求交200元才把车开走,对于这200元交的是什么费用,他并不清楚,质疑其合理性。
朱先生告诉记者,2月23日上午,他把车违停在了子长县广安街。“半小时左右我发现车不见了,询问一旁的交警得知车被拖走了。”朱先生说,他当时也没有接到交警的电话通知,以及短信通知,通知提示拖车的信息晚上他才收到,当时经询问得知车被拖移到水沟坪停车场。
“当我到水沟坪停车场取车时,停车场要求交200元,否则不准开走车,也不给我开票,无奈之下,我只能交了钱把车开走。”朱先生说,对于这笔费用是否合理,属于什么费用,他没有明白。
就此事,水沟坪停车场的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如何收费要根据停的车是属于酒驾车还是违停或事故车,才对应收费标准不同。而对于违停被拖至此的车辆如何收费,该负责人避而不谈。记者多次核实后,其又称:“违停送到这里的车,停一晚上收20元,当天取走不收任何费用,我们下面的工作人员没有培训,没有搞清楚才收了朱先生的200元,我愿意给车主退这200元,对于不开票其表示停车场还没有健全完善。”
25日,记者联系到子长市交警队,一名工作人员回应需给领导反馈此事后回应,其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并表示领导核实后会回应此事。
25日下午,一名自称子长市交警队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子长交警队没有专门的涉案停车场,这个停车场属于自建停车场,由国有资产局负责给子长交警队找一个拖车服务公司,停车场我们只有使用权,人家向我们提供服务,因为钱是国有资产给付着了,所以监管上比较弱,我一会联系车主处理此事。”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 何彩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