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珺
我们党在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是党的一种自我警醒、自我批判、自我超越的积极主动的革命性行为,其本质内涵是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在这方面,老一代革命家刘少奇堪称表率。
“现今找一有薪水之事,极为难得”
新中国成立后,刘少奇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家乡人民知道出了这么大一个干部,经常有人给他写信,请求照顾。
1949年底,刘少奇就收到了一位故友的来信。这封信是刘少奇在湖南宁乡玉潭高等小学读书时的老师陈步舟写的。
1924年刘少奇在安源从事工人运动时,为了便于工作,将不满周岁的儿子刘允斌托二哥刘云庭带回家乡抚养。陈步舟常去探望。因此,陈步舟与刘少奇既是师生,亦为挚友。陈步舟当时失业,他给刘少奇写信,主要意思就是说生活困难,请求为他的儿子曼伯安排工作。
接到好友的书信,刘少奇于1949年12月4日给他回了一封信。信中说:
二十年前,小儿承蒙照顾抚养,感激不尽。先生父子近年失业,生活困难,极愿有所帮助,但因目前国家困难甚多,原来公务人员失业者甚众,故现今找一有薪水之事,极为难得。而我们革命组织人员,则大多实行无薪水的供给制,个人生活虽可勉强维持,膳(赡——引者注)养家属则不可能。供给制将来亦需改为薪水制,但在一二年内,国家财政还无力负担,总在一二年后才能改制。
刘少奇虽然身居高位,但他知道他的一切权力来自于党和人民,没有任何特权可言,并不像家乡亲朋好友想象那样十分富有。但是,面对旧友的实际困难,刘少奇也不能袖手旁观,他向陈步舟建议:“公子曼伯如能不怕艰苦,则可先进湖南现有之革命军政训练班,受训半年,然后工作,而这种工作,现在是没有薪水的,将来或可有薪水。如先生及贵公子愿意,请持此信去找省政府副主席王首道同志介绍,即可进入一种训练学校。”
刘少奇的回信,既顾及了朋友情谊,也坚持了不能为亲友谋私利的原则,并且给朋友建议了一条将来能自食其力的道路,让陈步舟非常感动。1952年初,刘少奇回故乡时,还特意探望了陈步舟,两人相谈甚欢。
向苏联定制纪念章的做法“是错误的”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百废待举,经济十分困难。刘少奇处处节约,对花费国家经费的事情,他多次要求须严格审查,确保每一分钱都要花在刀刃上。然而,有些单位仍然置规章制度于不顾,将钱财花在一些不必要的事情上。国家出版总署出版局所属北京国际书店向苏联定制纪念章就是较有代表性的一例。
1950年初,为庆祝新中国的第一个五一劳动节,北京国际书店向苏联定制了两万多枚五一纪念章。运来北京时,天津海关北京办事处按现行税则“无名装饰物类”标准,课以120%的进口税,再加代征10%的货物税(合计为130%)。由于税率太高,北京国际书店不愿意要这批纪念章了,一直存放在苏联商务代表处。
在同苏联驻中国大使罗申的一次会谈中,刘少奇知道了这件事。4月21日,他致信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署长孔原,请他核实清楚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信中,刘少奇认为“应允许这批纪念章免税”(因为这是政治性纪念物)。
4月22日,孔原给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薄一波并刘少奇报告,讲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告知海关当初核定税率是错误的。报告说:“海关总署已予纠正,并于本月十九日函告出版局改按税则‘未列名金属物品’,值百抽五十征税。为免延误,已采取权宜办法,准予在未征税前,先行凭证提取了这批纪念章。今天已遵照指示按‘政治性纪念物’,作为特准免税办理。但这批纪念章不是赠送品,而是销售货品,即是所谓‘商业行为’,因之是否将来应规定属于免税的范围,还值得考虑。而且‘政治性纪念物’或所谓的‘文化纪念品’对于海关是一个新问题,其具体内容及界定尚须斟酌。”
◆1950年4月29日,全国政协召开干部大会,庆祝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五一国际劳动节。刘少奇在会上发表重要演说。
同一日,薄一波在孔原的报告上批注:“少奇同志:海关总署对五一纪念章入口征税检查送上请阅。但我认为像纪念章之类东西,尽可在本国制作,不必从国外入口,本国制作的并不比外国的差,且可节省外汇。如何?请指示。”
刘少奇在审阅报告和薄一波的批示后,对北京国际书店向苏联定制纪念章的做法提出严厉批评,认为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加以申斥,并要他们申明以后不得再有此类事件”。他批示强调:“各团体为自己工作人员及会员定制这类纪念物,原则上可不缴税。但现在各团体及国家经费困难,亦不要发这种牌子。完全可以等几年以后再制发。又,这种物品在国内完全可以制造。拿外汇到外国去制造也是错误的。以后禁止到外国去制造此类物品,如有制造运回国者,应科以罚金。”
纪念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五一节本是一件好事,无可厚非。但北京国际书店在国外订制纪念章一事实属劳民伤财。在国家本身贫困的情况下,刘少奇对此提出严厉批评,就不难理解了。
为了教育全国,4月23日,刘少奇在修改中央关于纪念五一节的方法和内容指示的时候,特别要求将国家经济情况告知全国人民。这个指示后来发出时,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是这样的:“关内由于半殖民地经济制度的疮疤及战争创伤尚未治好,由于帝国主义、国民党的封锁轰炸,由于新区尚未进行土地改革,由于现有公私工商业未经合理调整,农村购买力之季节性限制(某些灾区尚须渡过春荒),以及在税收和公债征收工作中的若干缺点,和物价下降所造成的暂时困难,工商业现在的状况仍然是困难的,工人阶级的状况(特别是长江流域各大城市的工人阶级)因此暂时也是困难的。应当将这种困难的原因、性质和前途,告诉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
新中国成立之初,正因坚持了艰苦奋斗精神,在面对来自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种种考验时,我们党才能满怀信心、积极进取,采取一系列政策举措,让新生政权站稳了脚跟。
共产党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永葆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革命战争年代,我们依靠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走向强大和胜利。在取得全国革命的胜利后,这个武器还需不需要,在党内还是有一些争论的。1950年发生的王宝德和刘子久致信《人民日报》的事,就非常具有代表性。
在革命年代,为了筹备物资,实现自给自足,各机关普遍开展生产运动,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新中国成立后,形势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再允许机关从事商业活动,势必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还会滋生贪污腐败问题,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此,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一切部队机关不得经营商业。为落实这一规定,4月22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严禁机关部队从事商业经营的指示》,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时任华北军区直属队生产管理委员会领导的利民公司副经理王宝德对这个问题有自己的看法。5月29日,王宝德给《人民日报》写了一封信,提出了不同意见。信中写道:
商业部分结束,不是只下了命令便可以解决的。如目前情况,各市场工商局不但不主动协助,反说没有接到政务院具体指示,故对如何结束,不能表示意见,还责成不准造成社会失业现象,不准把商品低于牌价出售。因而便形成了:商业部分的经营者,商品售不出,低于牌价出售,犯法。只有全部人员看着商品吃着等。工业部分的经营者,资力太小,即便原有的和由商业转入的,均属半手工式的小工业,也必遭赔钱。这样下去,只有把这部分经济消耗完事。
为此,他还提出了四条建议。
收到这封信后,人民日报社转交给了政务院。政务院接信后即转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参考,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将此信印发各有关机关研究。华北军区后勤部部长兼军区直属队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周文龙读后,认为它固然是有内容的,但对政务院提出批评和建议是不对的,是一种违犯组织性纪律性的行动,因为一个共产党员不应该批评自己的党所领导的政府。为此,周文龙当面批评了利民公司总经理文伯皋。接着,他还在利民公司召开的会议上,批评王宝德给《人民日报》写信是违犯组织纪律的行为。
王宝德对这个定性并不认同,他认为党员向党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是党章赋予的权利。6月23日,他到人民日报社申诉,请报社回复一个问题:“一个共产党员通过党报反映问题算是一种违犯组织纪律的行为吗?”
人民日报社编辑部通过援引《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等,对王宝德的问题进行了长达近1500字的详细答复。答复最后指出:“王宝德同志对政务院所提的意见是富于建设性的,其目的在于催促解决各机关部队生产事业实行统一领导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五月二十九日所发布的‘关于接收机关部队商业办法的指示’,与王宝德同志的主要意见是原则上一致的,可见王宝德同志的意见不能说是坏的。从组织手续方面说,王宝德同志写信给人民日报,人民日报将他的信转给政务院,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又将他的信印发各有关机关研究,这一连串的步骤都没有应该批评指摘的地方。如果华北军区后勤部部长周文龙同志确实认为这件事(而不是与此无关的其他的事)是和组织纪律相违背的行动,因而对王宝德同志以及文伯皋同志加以批评的话,那么,虽然他的动机是为着保护党的纪律和人民政府的荣誉,他的批评却是错了,应该撤销。”
7月13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署长胡乔木将稿件呈送刘少奇、周恩来和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代总参谋长聂荣臻,并致信:“此件请审阅指示。因为这类事许多地方都发生,故需要公开发表一下。事实曾经调查属实。”7月15日,刘少奇在审阅这个稿件时,批示“同意发表”。
在报送王宝德一事的同时,胡乔木还寄送了刘子久反映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军工总局压制批评问题的稿件。刘子久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文教部部长。1950年7月4日,他给《人民日报》写信说,他去东北时,东北军工总工会的王杰向他反映东北军工总工会所办的《军工报》第九十期因为登了几篇批评性的稿件,被军工局命令将报纸收回。刘子久认为,《军工报》上所发表的批评文章都是事实,在群众中影响良好,而军工局勒令收回报纸,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东北军工局这种做法是违犯了党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
人民日报社编辑部在按语中指出:
我们同意刘子久同志的意见。报纸上刊登的批评如有缺点错误,除非是严重地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并带有特别紧急的性质,决不应当采取收回的办法,而应当采取更正和反批评的办法,以便使读者、编者、批评者了解那种批评的缺点何在。我们认为,东北《军工报》并没有犯什么严重的紧急的错误。如果该报记载并无错误,固然不应当收回;如果该报的批评确有不合事实不合原则的地方,也应当提出更正和反批评,而不应当收回。东北军工总工会和军工报当然应该尊重东北军工局的意见,但是东北军工局也应该尊重东北军工总工会和军工报,尊重工人群众的意见和他们发表意见的权利。因此,军工局采取这种不正常的专断的行动,是不能允许的。我们希望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军工局负责人对于这个问题说明他的意见。
刘少奇在审阅这封信和这个按语时,批示道:“同意即刻发表。”
经过刘少奇批示同意发表的这两篇稿件,在1950年7月18日《人民日报》“人民信箱”栏目中发表。批评和建议,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革命年代,一个不能接受批评和建议的政党随时可能走向灭亡,和平时期,也是如此。刘少奇批示发表这两篇稿件,充分说明了他对这个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不要有任何夸大或隐藏”
新中国成立后,刘少奇工作虽然日理万机,但他还是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在农村中物色“通讯员”,通过他们了解基层情况,就是他开展调查研究的一种方式。这几位农村“通讯员”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刘少奇的“农民秘书”。
1953年7月,正在中国人民大学读书的刘正山回乡度暑假。刘正山是刘少奇的侄孙。离京前,刘少奇交给他一项任务:回乡后为他找几个敢说真话的农民,经常向他反映农村里的情况。刘正山回乡后,找到宁乡县花明楼乡农民协会主席王升萍,请他帮忙促成此事。获悉消息后,乡亲们踊跃报名参加。经过王升萍等人反复比较、商量、筛选,最后确定成敬常、黄端生、齐海湘和刘永武四人入选,定期向刘少奇反映农村情况。
暑假结束后,刘正山回到北京,向刘少奇报告了遴选“农民秘书”的经过。同年9月,刘少奇邀请这四位“农民秘书”到北京做客。王升萍起初虽不在“农民秘书”之列,但他一直是个乡村工作积极分子。对于如何带领乡亲们脱贫致富,他有不少“鬼主意”。于是,他把自己的想法写成信,托四位“农民秘书”转交刘少奇。王升萍没读过太多书,文化程度有限,担心这种信给领导人看了会被笑话。信写好后,他就找到乡支书邓子卿商量。邓子卿安慰他说:“刘少奇同志知道我们是泥腿子,不会责怪我们字写得不好,只要说真话就好。”于是,他在信上也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收到邓子卿、王升萍的联名信后,刘少奇于10月23日给两人回了信:
邓子卿同志、王升萍同志:
你们的来信以及很多朋友的来信,我都收到了,使我了解了乡间很多情况,谢谢你们及其他来信的朋友。对于我们乡间的发展情形,我是有兴趣的,关心的,望你们经常来信,例如每年有一次至二次来信告诉我乡间的各种情况,对我是很有用的。但请你们告诉我实在的情形,是好的就说好,是坏的就说坏,并且最好能说具体些,说明事情的发展经过,而不要有任何夸大或隐藏。这须请你们注意。齐海湘同志等带来很多朋友的信,我不能一一作答,请你们代为致意,并请你们转告各位朋友,在以后再不要向我写致敬一类的信,因为这并无好处。此外,关于乡间的各种问题,仍须向县、区、乡政府请示处理,而不能由我来处理,所有要求处理问题的信,已转县政府酌情办理,双狮岭煤矿问题则转省政府酌办。
致以
敬礼!
刘少奇
一九五三年十月廿三日
读完刘少奇的来信,王升萍等人明白,刘少奇在信中强调的“不要有任何夸大或隐藏”,实际上就是对他们“工作”纪律的要求。此后,王升萍也加入“农民秘书”行列,给刘少奇写了很多反映乡间实际情况的信。这为刘少奇掌握情况、制定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1955年6月18日,刘少奇再次致信王升萍,鼓励他要大胆地、实事求是地反映真实情况:“以后,希望你与其他同志们来信,告诉我一些乡村中的情况:生产成绩、工作中的优点和缺点,各阶层对政府政策的反映等等。好就说好,不好就说不好。我们的工作,在任何时候也不会完善到一点缺点也没有,问题是我们要虚心倾听群众的意见,用不断地改正我们缺点的方法改进我们的工作。”1961年5月,刘少奇回家乡调研时,还专门看望了王升萍等人,对他们长期反映基层情况表示了真诚的感谢。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成为一个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成为世界第一大政党,成为一个带领中国人民不断取得重大成就的政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始终坚持自我革命。今天,重读刘少奇自我革命的故事,依然有重大现实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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