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要鼓励更要督导
张西流
据2月20日中新社报道,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到将推动平台型、总部型、连锁型等大型企业健全消费纠纷解决体系,引导其积极加入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鼓励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换货,为消费者提供异地异店退换货服务。到2027年,动态发展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150万家以上。
消费市场日益繁荣,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政策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更是商家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的体现。然而,让无理由退货落地生根,既需要政府的积极鼓励,更需要有效的督导。
鼓励实体店实施无理由退货,是提升消费体验、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无理由退货政策赋予消费者“后悔权”,使其能够更加放心消费。例如,安徽芜湖和江苏等地通过政府鼓励和倡导,吸引了大量实体店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增加了消费者的购物安全感,也促进了当地消费市场的繁荣。
除了鼓励商家参与,建立督导机制同样重要。首先,有关部门要帮助商家明确统一的退货条件和流程,避免政策被随意解读。其次,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实体店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承诺的商家进行及时处理,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退货,消费者的诚信同样重要。政策实施过程中,应防止少数消费者利用该政策进行恶意退货。例如,可以建立消费者信用记录制度、商家申诉渠道,对恶意退货等行为进行遏制,保护商家合法利益。
为进一步推动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政策的落实,各地还可以探索更加多样化的方式。比如,江苏苏州的“吴优金”先行垫付制度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有效解决了消费者退货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问题。
推行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政策,是促进消费升级、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重要一环。鼓励商家参与的同时,政府还要不断加强督导,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只有这样,才能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