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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看
来源:忻州交警
大货车作为交通运输的主力军
承载着繁重的物流任务
各种违法行为也日益凸显
车辆未按期年检、闯禁行
货车驾驶室超员载客
货车车厢未全封闭或封盖严密
这些都是道路安全的潜在隐患
现将忻州交警近期查获的
几起典型货车违法行为曝光
请广大货车驾驶人引以为戒
杜绝交通违法 平安出行
案例一
2025年2月18日,G108国道忻州市境内。高某强驾驶一辆逾期未检验的重型货车被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巡逻交警现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交警对高某强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的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2月18日,忻原大道忻州市境内。冯某林驾驶一辆未按规定遮盖苫布的轻型货车被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巡逻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冯某林予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2月18日,忻原大道忻州市境内。赵某亿驾驶一辆重型货车因涉嫌“在行驶过程中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被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2月18日,忻原大道忻州市境内。刘某东驾驶一辆重型货车因涉嫌“在行驶过程中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被忻州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2月20日,宋某成驾驶一辆晋A号牌的轻型货车在G108国道行驶时,因涉嫌实施“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执勤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网络配图)
2025年2月19日,忻州市汾源街。祁某峰驾驶一辆河北籍重型半挂货车因涉嫌实施“重型或中型载货汽车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撒物品,不按规定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巡逻交警现场查获。依据《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其 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5年2月18日,一辆重型货车因涉嫌“闯禁行”被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G337分队巡逻交警现场查获。民警在对驾驶人进行依法处罚和严厉批评教育后,对该车进行了劝返。
忻州公安交警提示
每一次交通违法行为
都可能成为一场灾难的导火索
驾车上路不能“任你行”
大货车在道路行驶
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不要为了图一时之便
而忽视行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