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年5月,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称,当地一小区在居民入住数年后,一直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天然气管道设施,致使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德江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展开调查。

线索中提及的这个小区名为伟才学府壹号,位于德江县城北部,共有20栋居民楼,于2017年底启动建设,2019年底至2020年底陆续交付使用。检察机关接到群众反映后,立即前往这个小区展开调查走访,发现这个小区的业主几乎都在为没有接通天然气而发愁。


业主 赵桂萍:房产商在这里要打造高档小区、文明小区,但是高档我觉得谈不上,最基本的燃气都没有解决。


赵桂萍说,自己四年多前搬入小区后,才发现家里根本没有天然气管道接入。无奈之下,她家只能购买液化气罐来烧火做饭。

业主 赵桂萍:像我们用的煤气罐没有那么安全,在经济上,一个月要用一桶煤气,天然气一个月才几十元钱,煤气一桶要一百多元。

装修完发现小区没有配备入户天然气管道


住在相邻楼栋的牟雪梅也有着相同的烦恼,她是在新房装修完成,甚至厨房都已经安装了天然气灶后,才发现小区根本没有为居民配备入户的天然气管道。这几年,她家是一直把电磁炉架在灶台上做菜。

业主 牟雪梅:当初卖房的时候,销售方承诺三通什么都有的,煮的东西还看不出,比如爆炒牛肉等,口感没有那么好。

购房合同中 开发商未承诺开通天然气


业主们说,近几年他们曾找到房开商讨要说法,直到那时大家才发现,在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燃气设施一栏居然统统打了叉。也就是说,房产商并没有在合同中对开通天然气作出承诺。德江县检察机关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商有责任为小区业主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张著维:当时的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应当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同步建设燃气设施,燃气专业规划范围内的新建工程,其燃气基础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调查发现

还有三个小区未配套燃气设施

通过进一步走访调查,检察机关发现,在德江县,除了线索中提到的小区,还有一所已经投入使用三年多的龙源首座小区,以及两座销售过半但尚未交房的在建小区,都没有配套燃气设施。而这四座小区共涉及2000余户业主。

记者采访了龙源首座小区内的住户徐和川,他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天然气,自己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


业主 徐和川:我们炒菜是用电磁炉,最近天气比较冷,也在用烤电炉,炒着炒着菜一下子跳闸了,电磁炉本来功率就比较大,就引起跳闸。

曾向业主承诺铺设燃气设施 为何没有履行

和伟才学府壹号不同,龙源首座小区的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承诺业主,在“2022年12月31日将燃气设施达到铺设入户”。那么,为什么小区一直都没有履行承诺呢?记者采访了相关企业的工作人员。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刘大强:当时德江没有燃气公司,也没有做燃气方面的设计,当时我们那边的项目就没有做燃气专项设计。


那么,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是否属实呢?据检察机关调查,2017年8月,德江县唯一一家燃气公司撤出,直到2022年初,新的一家燃气公司才在德江重新开展业务。检方认为,虽然该小区在开发建设期间因燃气公司缺失问题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但在2022年,新的燃气公司入驻后,就应该及时弥补,积极铺设配套燃气设施。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张著维:因为这是关系到2000余户群众的民生问题,另外天然气是清洁能源,也是传统化石燃料中燃烧后释放二氧化碳最少的燃料,如果国家和地方推广天然气的政策没有真正落地,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制发检察建议 限期两月完善配套燃气设施

此外,检察机关认为,该小区在新的燃气公司入驻后仍未履行承诺,也跟县住建局没有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完善配套燃气设施有关。


于是,在2024年6月14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涉案小区的建设单位及时缴纳燃气工程安装管理费,尽快配套建设天然气管道设施”,限期两个月。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督促相关单位履职

再来梳理一下检察监督发现的问题:案涉小区没有同步完成燃气管道建设,致使业主不能正常开通使用天然气。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燃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未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燃气管道建设监督工作,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整改仍不到位,社会公共利益仍然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上了被告席。今年1月3日,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焦点 被告是否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


在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代理律师,就县住建局是否对案涉小区安装天然气管道设施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是否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展开辩论。

法院判决 责令被告依法履行相关监督职责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燃气基础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同步移交建设资料档案,国家和地方性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所以被告提出的现行法律法规并无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天然气管道设施强制性规定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除已经整改完成了公园道8号小区已经整改完成外,案件涉及的其余三个小区均没有启动或完成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法院作出判决。


审判长 金宁飞:判决如下,责令德江县住建局依法履行城市燃气设施建设监督职责,继续督促德江县伟才学府壹号、龙源首座、洪福城三个住宅小区完成燃气管道设施配备建设。


德江县龙源首座小区业主 申长波:宣判下来之后,就是解决问题,并且不需要我们支付解决问题的费用,对这个结果,业主是非常满意的。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公益诉讼被告出庭负责人——德江县住建局副局长覃壮军表示,将尽快督促相关问题完成整改。


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覃壮军:我们回去跟燃气公司、房产商进行对接,尽快让各个业主家通气,对于新建的两个小区,我们会按程序,按照工程进度同时完工。

江口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金宁飞:下一步,我院将通过司法建议及案件回访的方式,继续跟踪督促相关问题的完善整改。

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审理,体现了司法审判对公共利益的守护和保障,有效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国家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落地,通过司法保障低碳环保生活,体现出司法价值引领。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