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自然资源部召开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古妩介绍,《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
据悉,《指导意见》近日由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出台。
▲新闻发布会现场 赵心浩 摄
海洋能是重要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差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提出“国家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
据悉,聚焦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企业。
《指导意见》在核算资源潜力、科技创新引领、开展试点示范、产业发展环境、开放合作发展五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在规划布局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科学核算,规划引领”的发展原则,要求分类分区开展海洋能资源调查和潜力核算。鼓励沿海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前瞻布局海洋能潜在开发区域。
在示范工程建设方面,《指导意见》着重从各能种的规模化示范工程进行布局。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解决方案之一。鼓励海上风电场配套开发波浪能。在海岛多能互补应用方面,支持在海岛建设海洋能多能互补电站,实现向海岛及附近海域持续稳定供电,缓解海岛居民用电短缺。
在海洋能融合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导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海上油气平台、防波堤等融合发展,支持海洋能为海洋观测监测装备及平台、海洋工程等提供绿色能源保障。鼓励深远海海洋牧场加装海洋能发电设备,鼓励海上风电场配套开发波浪能。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在会上表示,我国海岸线长,海洋国土面积大,海洋能资源禀赋好,待开发潜力大。特别是沿海省份电力尤其是绿电需求大,海洋能靠近负荷中心,在未来陆地资源日趋紧张情况下,海洋能开发利用对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海岛和深远海用能短缺以及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潘慧敏表示,我国海洋能总体开发利用水平进入世界第一方阵。当前,国家能源局正联合相关部门在浙江等地试点开展海洋能资源普查,指导沿海地方统筹考虑海洋能用地用海等要素需求保障,提升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谋划开展“十五五”海洋能相关科技专项动议工作。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推进落实《指导意见》,扎实推进试点地区海洋能资源普查,适时在全国沿海地区推广;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和波浪能同场开发。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