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韩利明 上海报道
连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多篇文章,再次聚焦医疗领域的腐败顽疾。医疗行业作为民生重点领域,从“斩断利益链”到“重建生态圈”,这场刀刃向内的改革走向深水区。
《严肃查处违规受礼行为》一文提及,“当前一些党员干部顶风作案,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与消费卡等财物,且花样不断翻新,手段隐形变异。”而在医药行业,此类违规行为也屡禁不止,且与正常的学术交流、业务往来相互交织,如何精准甄别、依法处置,成为净化行业生态的关键。
而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之后,《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强调要积极推动以案促改促治,深挖重点领域问题根源,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等方式,力求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
“隐形变异”的违规收送礼金等行为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查改治贯通”的治理逻辑进一步凸显了构建长效机制的决心。在这场治理风暴中,药企合规能力也面临大考。
有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在监管执法趋严的当下,医药企业面临的合规管理压力倍增,如何有效审视内外部风险、紧密遵循合规要求成为企业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未来,医药商业化要实现合规致远,需要从强化企业合规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努力。”
明晰违规受礼界限,规范医药学术交流
《严肃查处违规受礼行为》指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规受礼行为主要包含三类,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二是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三是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受礼。
而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受礼的主要表现中,一种是受礼方没有实际提供讲课、课题开发、咨询等劳务,即“讲课、课题开发、咨询等”不真实;另一种是受礼方实际提供了讲课、课题开发、咨询等劳务,但从合规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角度分析判断,有的确实没有必要,有的虽有必要但支付的费用明显超过党纪国法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没有明确标准的,支付的费用明显超过市场公允价值。
实践中,违规受礼行为与受贿行为、受贿犯罪经常交织在一起,区分的核心看是否存在谋利事项,即是否具备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若无具体谋利事项,则一般定性为违规受礼;若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收受的财物价值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构成受贿犯罪;未达刑事追诉标准的,则构成受贿行为。
中共重庆市委党建门户网站曾披露案例显示,某公立医院主任顾某在一年内收到30多笔备注为“讲课费”“咨询费”的转账。经纪委监委核查,向顾某支付费用的医药公司培训内容空洞、科研协作不实,培训时长也存在造假情况。并且,该公司与顾某管理的科室存在业务往来,支付给顾某的讲课费远超规定标准,实际授课 4 学时却按 8 学时支付。
最终,2024 年 4 月,顾某因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而医药公司负责人赵某因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医药行业有其特殊性,依赖于学术交流与合作。通过会议,专业人士能够掌握最新的研究进展和发展方向,提高自身科研和学术水平,医疗机构参与其中,也能紧跟行业动态。正常的医学类学术会议是业内交流的重要形式,承担着推广新知识、新产品、新应用的作用。”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合规性是学术会议举办的关键,必须确保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该业内人士强调,既要打击披着学术外衣的腐败,也要保护医务人员合规获取知识收益的权利。国家卫生健康委曾发布有关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六个严禁”与“六个应当”细则,也是为了厘清合规边界,避免“一刀切”挫伤学术积极性。
具体来看,其中“六个严禁”包括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以及贵重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影响正常业务工作。
此外,还包括将学术讲课与引进、使用、推介医药产品挂钩或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学术讲课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廉洁行医的各类财物或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向会议举办方、授课邀请方和医药行业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事实上,2024年1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京召开医药企业座谈会上也强调,支持引导学术交流合作规范开展,合规开展营销。并且明确表态支持医务人员合规参加中外医药企业学术会议、合规领取讲课费。
强化医药反腐治理,构建长效合规机制
医药行业因资金链长、权力集中、利润空间大,是腐败风险高发区。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在2024年12月底公开的《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深入整顿医药领域乱象,全国共立案5.2万人,处分4万人,移送检察机关2634人。其中,留置处级以上干部675人。
但受贿与行贿是腐败的一体两面,行贿不查,受贿不止。2024年起,医疗领域反腐整治思路也从“惩”向“惩”“治”结合发展,监管部门根据问题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日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显示,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根据行贿数额大小,给予16家药企不同等级的失信评定。
其中,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
而根据处置措施规定,对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的12家企业给予书面提醒告诫;对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2家企业,限制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及配送资格,限制期至2028年3月31日。在业内看来,这一举措对违规药企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案件查办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做好后续的整改工作。《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举例,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纪委监委通过分析查处的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原院长王某严重违纪违法案,勃利县人民医院前后三任院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耗材、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挖掘出医疗药品采购管理不规范等典型性问题并推动整改。
文章显示,该市纪委监委聚焦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领域,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以案促改通知书、提示提醒函等,推动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完善卫生健康单位设备采购、基建工程审批、药品和医疗器械集采流程规范等制度20余项,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参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在此背景下,也意味着企业必须加快合规建设。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曾公开指出,从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医药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医药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等因素外,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医药企业合规经营意识不够、合规管理存在制度性漏洞。
“为进一步提升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治理效能,从源头上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必须在加强监管执法的同时,充分发挥医药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关口从事后执法向事前预防转移,推进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杨洪丰强调。